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雷洋案”追踪:交北京检察院四分院侦查是为了更中立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6-06-03 17:5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央视新闻客户端6月1日消息,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当事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为什么会是第四分院?另外,外界普遍关注的尸检问题,该由谁来进行?需要多久?检验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专家一一解读。

检察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目前北京市的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那就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对有关办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进行了立案。

不过,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对涉案人员的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其必然构成犯罪,或者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在之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定。直白而言,就是需要法院判决。

为何交北京检察院四分院侦查?

根据官方通报,此次北京检方的立案决定是在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进行初查,认为在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情况下,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作出的。北京市检察院立案后,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进行立案侦查。

为什么交由第四分院进行侦查?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设有四个分院,其中一二三分院都是按照区域对应检察机关的,其中昌平对应的是第一分院,而第四分院是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成立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等。专家表示,这样的安排是为了让办案机构更加中立,消除外界疑虑。

执法对象死亡,该如何处理?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执法对象死亡的情况,应该启动什么样的程序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办案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应当保护现场,应当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至于家属在了解情况后有何权利,顾永忠称家属有权了解案发的过程、了解雷洋死亡的原因,有权认为执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报案,要求查处这些办案人员的责任。

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吴某某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要求北京市检察院对昌平公安分局办理雷洋涉嫌嫖娼的相关警察、辅警立案侦查。

雷洋案尸检必须由第三方进行

要想了解雷洋的真实死因,需要做尸检。该如何尸检?由哪个机构进行尸检?

对此,顾永忠表示,被害人的家属有权选择进行尸检的主体,有权参与尸检的过程,而且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参与尸检过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除了法院没有内设鉴定机构以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有内设司法鉴定机构。而在雷洋案中,因为雷洋是和民警在一起时死亡,所以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应当回避,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尸检,检察机关的法医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尸检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尸检时死者家属等要在场

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副主任法医师李秀林表示,检察院委托尸检之后,法医会要求办案单位在场,死者的家属在场,相关的见证人在场,就是第三方要在场。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才能开展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在第三方鉴定机构检验过程中,除了检察机关会派人监督,家属也会到场,另外由于检验涉及技术性很强的鉴定问题,所以也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监督。

尸检主要进行5类检验

尸检具体都要检验什么?据了解,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原因,一般来说,鉴定机构会做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毒物分析检验、酒精检验、病理学检验等5类检验。检验是一个严格的精细化活动,从表面的微小状况到穿着衣物的痕迹都会被记录在案。整个过程需要一个月左右。

虽然时间很长,但是整个检验过程都会有影像记录,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尸检应当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照相和录音录像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未经办案部门批准,禁止其他人员照相和录音录像。如果家属对这份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目前,雷洋尸检还在病理检验阶段,结果尚需等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