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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微信群传淫秽视频群主被判刑:“群里至少要有点规矩”

澎湃新闻 高剑平 实习生 黄为 陈潇阳 迪丽达尔
2016-06-06 20: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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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和县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群主因没有阻止群成员的违法传播行为,被认定为刑事共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同犯罪。对于群主的责任及传播淫秽视频不作为对群主的量刑,网友们这么说:

夏同学,大三学生:

“如果视频只发过一次,群主可能没看到。但现在淫秽视频演变成群主题,就是群主监管不当而且太放纵这种不良行为了。”

“既然建了群,就有义务去制止。”

“至少看到了可以把那个群员踢出群。”

“发视频的群员和群主都要受同等处罚。”

“虽然有管理不当的风险,建群的人也不会减少,因为学习工作都需要在群里讨论。”

“其他群员也有责任制止,但不制止也没有犯法。”

“不能一刀切说所有群员都默默看了,对那些潜水的群员不公平。”

“我自己建的群会很注意大家的言论。”

“我们老师建的上课群里是禁言的,否则会被警告或者请出群。”

“对管理员的要求还蛮高的,群里至少要有一点规矩。”

孙泽怡,大三,辅修过一年的法律学:

“群主既然建了一个群就应该有一种责任意识。”

“群成员在群中发布了大量的淫秽视频,一百多条也没看见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作为群主却没有及时制止可以说是一种放纵态度,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个巴掌拍不响,用户发布大量淫秽内容,微信方面却没有采取任何的屏蔽措施,让传播范围扩大,让更多的人看到,这应该也算是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事件很小,但我觉得这是在提醒所有的网友们在使用社交网络时也应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陈同学,大三学生,没有加过陌生人的大群:

“群主放任这个群变成这样,只能说活该。”

“群主如果经常在线,且并没有对群里的内容进行筛选维护,没有把发视频的人踢出群,就是一种不作为,是要负责任的。”

“群主是群创建者,是视频传播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不知道哪些群员在关注这些,哪些在潜水,对群员的处理很难公正。”

“看到群里有人发小广告之类的,我会站出来说。”

“我加的群里都是亲戚朋友,如果是熟悉的人做这些事就会很尴尬,我会选择不作为。”

“如果是陌生人,就点个举报按钮。”

朱先生,自由职业者,经常举报非法微信用户:

“群主是在包庇视频传播者,但被判得有点重。”

“我建的群里只有亲戚朋友,不会出现这种事。”

“如果我是群员,别人发视频也跟我没关系。”

“平时工作也很忙,很少管这些闲事,别人也不一定会听劝。”

“我会选择屏蔽群聊或者退出。”

“中国人不都这样吗?没发生到自己身上,就不太会去管。”

“对群员只能是道德的谴责。”

“这种新闻是应该播出来的,让群众引以为戒。”

蒋宣佑,男,27岁,媒体从事人员:

“当然是群主的过错。”

“其实对群主的惩罚可以判轻点,拘留48小时就可以了,进行适当地教育。”

“其实我认为,如果没有太侵害别人的利益的话,其他发这些也不用判那么重的。”

“我身边也有朋友在群里发这些的。”

“最好还是保证互联网的清洁吧。”

鞠先生,快递员:

“只能算这个群主倒霉。”

“这种群很多很多,就他一个被抓他很倒霉。”

“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的,这种事情不好评判。”

“不可能真正制止,灭掉一个还有另外一个。不仅仅是群还有论坛什么的。”

“我认为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

“这种在群里发淫秽视频的事情太多了。”

近年来,利用微信群等圈子进行的网络犯罪并不少见,包括网络诈骗、传销、暴恐、传授犯罪方法、传播谣言及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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