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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小区规定业主不买车位按小时收费,开发商称无需协商

劳动报
2016-06-07 09:4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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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市民最好在购房时就将车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并与开发商签订定车位服务费相关的附属合同, 视觉中国 资料

要么按每小时10元的临时停车标准收费,要么花45万至90万元购买车位。住在黄浦滩名苑的数位车主反映,小区物业近期发布的停车收费规定太霸道,有逼迫购买车位的嫌疑。在调查中,本报发现,自去年国家放开停车服务费之后,申城不少业主都遭遇到小区停车费的“刁难”。黄浦区发改委表示,放开价格也不代表开发商可以“任性”,仍需与业主协商。

开发商:不买车位就不能包月

今年4月,杨小姐收到一条来自物业的短信“5月3日起地库开始收费,未买车位的按临停方式收费。”收费告示称,小区临时停车按每小时10元收费,单次停车5小时封顶。虽然单次50元封顶,但进出小区即算一次,重复计次不封顶。照此计算,杨小姐早晚接送孩子加上买菜,每天大概需要进出三次,一个月下来需交约4500元停车费。物业表示,根据开发商规定,目前没有包月租赁的政策,要么临停,要么买车位,价格从45万至90万不等,购买后每月再缴200元的服务费。

对比周边小区,杨女士发现,两种停车方式价格均高出了不少,小区业主都表示不能接受。

开发商淞南房地产的丁经理称,开发商拥有车位所有权,目前停车政策是:要么临停要么买,尚在讨论中的租赁政策也只针对已经购买车位、且需使用第二个车位的业主,不会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开放。记者以业主名义询问他,公示的价格是否应当与业主协商?他反问:“这还需要协商吗?”多位业主证实,目前小区仅入住了40余户,暂未成立业委会,定价前并没有与业主沟通。为了躲避高昂的停车费,目前黄浦滩名苑的多位居民无奈选择去周边找车位。

与此同时,本报热线接连接到多个小区居民反映类似问题。

闵行颛桥的龙盛国际广场业主反映称,因不满开发商“要么临停要么买车位”的作法,该小区有业主愤而堵住大门。

发改委:开发商不能太“任性”

面对近期频发的停车位纠纷,来自上海住建系统的专家认为有两重原因,最主要的还是此政策在双方协商方面赋予了开放商更多话语权,因为开发商是停车位的所有者,已经购房的业主在价格谈判中处于绝对弱势。其次则是因为上海停车位紧缺,供需关系致使价格上升,两因素叠加,使得一些开发商在逐利过程中“愈发任性”。

黄浦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小区停车位服务费虽然放开,但是仍需遵循“开发商酌情定价,并与业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未经协商,双方对价格有异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介入,搭建平台,促成双方达成一致。黄浦区发改委也表示,取消定价并不代表对这些服务或商品的价格升降听之任之,仍然将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据了解,由政府部门介入最终解决问题的确有先例:去年5月,中环某楼盘也曾因开发商单方面宣布涨停车费遭业主反对,并最终在房管局、物价局介入下,开发商暂时叫停涨价措施,并终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逼业主买车位显失公平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出,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明确管理权限,规范定价办法和程序,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那么,小区停车位是小区的附属设施,是否具有公益属性?

上海新古事务所祝涵律师认为,规划内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规划外的比如占用道路或其他新增的停车位就属于业主所有。前者可按规定酌情定价,后者收费标准则需要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的。祝涵认为,小区停车位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停车位价格不受法律约束,因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用开发商的优势逼迫业主购高价车位,这是显失公平的。另外,民法也禁止权利滥用,不公平的定价会损害业主的权利。

专家建议,鉴于车位市场的紧俏,市民最好在购房时就将车位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并与开发商签订定车位服务费相关的附属合同,可有效避免协商中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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