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水污染防治法8年来首次修订,草案确立监管核心为排污许可制

澎湃新闻记者 温潇潇
2016-06-12 21:28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6月12日, 环保部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对8年前施行至今的水污染防治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编制说明显示,尽管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

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确立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监管、强调通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改善水环境质量,并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

此次发布的编制说明显示,新法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新法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具体来说,我国将建立流域-生态功能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体系,编制地下水、重点行业或领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另外,基于技术经济评估和基于水环境质量,各地政府可酌情制定两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次,新法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制度体系:推行排污许可制并确立其核心地位并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加强其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借鉴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立法经验,将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政府层级拓展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除此之外,新法修订草案显示,政府将在强化源头预防、调整不合理惩处措施、增加水生态环境补偿、落实公众参与权利、通过司法手段重点解决水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上出新招

2016年1月21日,环保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会上表示,“十三五”将完成《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起草,修法工作将衔接《环境保护法》,全面吸纳“水十条”有关内容。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国务院于2015年4月16日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