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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案北京宣判:案值8千万,62人涉案
京华时报6月14日消息,中网互赢公司62名员工在总经理的带领下,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谎称是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259名被害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骗取钱款共计8000余万元。6月14日上午10点,北京市一中院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二年不等的刑期,另外贺某等11人则被定罪免刑。据了解,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件。
据了解,该案的庭审共持续6天,这起涉及62名被告人的合同诈骗案是迄今为止被告人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件,涉案卷宗多达252册。62名被告人中有38个是90后,22个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且绝大多数在其中都是从事销售工作。与之相反,被害人则以中老年人居多。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
其中,被告人石淑荣于2013年5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行政总监、全国行政总监,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15.905万元;被告人申岩于2013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经理,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42.905万元;其他大多数被告人直接参与合同诈骗的犯罪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弥补,故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期。
听到判决后,不少被告情绪失控,当庭痛哭。旁听席上也传来阵阵哭声,多名家属迟迟不愿离开法庭。
此案开庭时,石淑荣辩解自己没有诈骗故意,辩护人为她做无罪辩护。宣判后,石淑荣的丈夫告诉记者,不服判决,一定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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