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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所医院科室要警方勿半夜送嫌犯体检,院方称将严肃处理

温迎春/四川新闻网
2016-06-14 14: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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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巴中6月14日消息,近日,四川巴中市某医院B超室一则《在押体检须知》引发民警网友吐槽。该《在押体检须知》称,在押体检需控制在夜间12点之前和第二天8点之后,因为“第二天要正常上班”。民警网友质疑,大家都是为了工作,“我们到底错在哪里?”

粘贴在B超室外的《在押体检须知》

针对此事,涉事医院回复称,该《须知》系该科室一名新进医生在值班期间私人所写,不代表医院的意见;医院将对当事医生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因该事件造成误会的相关单位表示歉意。

事件:一则《须知》引“吐槽”

6月12日,认证为巴中市某公安分局民警的某网友发微博“吐槽”巴中市某医院:“巴中市某医院,我就问一下,你们是值班医生,我们是不是值班民警?我们侦办案件,抓获嫌疑人,送人去体检然后关押,第二天我们同样正常上班。都是为了工作,打扰了你们的清梦,我们到底错在哪里?今天你们贴的这张公示有道理吗?”并配有显示标题为《在押体检须知》的一则通告。

该微博自12日下午发布后,短短的一天时间评论量已达120多条,90余条的转发量。不少网民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位网友评论称:“同样作为医务人员,我也不认同这种做法”,有网民幽默地表示:“难道犯罪分子上行政班?”不少同样可能为民警的网民评论表示,“没有谁愿意半夜押送嫌疑人去体检,民警在通宵忙碌后第二天照样继续工作。”

也有人分析该通告可能系私人所为,因为通告落款既没有科室或院方名称也没有加盖公章。

警方:送嫌疑人半夜体检“实属不得已”

巴中新闻网记者就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半夜体检的必要性进行了走访。

一位从警多年的警方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确实有时候需要带犯罪嫌疑人或者在押人员半夜到医院体检。对已经查实犯罪行为,达到法定讯问期限,需送入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该人士告诉记者,对已经查实犯罪行为达到法定讯问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及时体检,警方就只能放人,这将对以后的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不便。而没有体检报告的犯罪人嫌疑人看守所也不会接收,所以警方有时候半夜带犯罪嫌疑人去体检“实属不得已”。

院方:系医生私人所为,将严肃处理

网帖中《须知》所指医院的一位周姓副院长在接受巴中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须知》并不是官方所发,经调查,系B超科室的一位新进医生私人所为。

当事医生则称,为了防止值夜班时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工作出错误,在端午节值班期间便私自拟了这样一份通告贴在科室门外。

“我们的B超科室也并没有因为这样一份通告就没给前来体检的犯罪嫌疑人体检,犯罪嫌疑人或在押人员的体检涉及到很多科室,也不是B超一个科室出了这样一份通告就做得了数,该‘通告’也并不是正规的公文,并不是我们医院的正式《通告》。”同时,周副院长表示,医院高度重视此事带来的影响,此次事件也暴露了医院在管理方面出现的疏忽。通过这次事件,医院将加强对全院职工的教育力度,认真检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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