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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表格式”判决:当庭制作一目了然

北京法院网
2016-06-15 16:0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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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表格式”判决书。

 “一目了然、一看就懂,这份判决真不错!”6月13日下午,北京市昌平法院第11法庭,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魏先生拿着一份“表格式”判决书露出喜悦的笑容。这份判决书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2016年1月份,魏先生71岁的母亲张老太步行在路上,被亢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司机亢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老太将亢先生、小客车所有人赵女士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八万五千余元。

立案后,首先由承办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了先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内容争议较大,当事人申请对伤残等级、护理期限等内容鉴定。开庭前,根据鉴定结论,承办法官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甄别,还分别对案件的争议事项和双方均认可的无争议事项进行了固定,从而有效地将争议事项析分了出来。

因年事已高,张老太并未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她的儿子魏先生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双方争议的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成为了法官审理的重点。有了庭前对案件事实的分流做基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十五分钟之内即完成了庭审程序,半小时后,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

庭审结束后,被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判决书特别简洁,尤其是赔偿项目部分。以前因为法官的书写习惯不同,我们回公司填写理赔清单时,有时不是很方便。现在的这个‘表格式’判决书特别方便,直接摘抄就行了。”

“通过‘表格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的结合,能够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使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效率大幅提高。同时,‘表格式’裁判文书还能够实现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此外,表格化的结构和布局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审理该案的林燕法官告诉记者。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积极探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新方法。

“目前,‘表格式’裁判文书率先应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将判决书‘要素化’。既大大缩减了判决书的篇幅,又不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实现了简案快审,达到了审判效率与效果的高度统一。对部分案件现行调解,庭前分流案件事实,开庭时分流争议焦点,宣判时使用格式裁判文书,缩短了审判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昌平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雪莲进一步介绍了该院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具体做法。

“今年,我院建立了速裁工作机制,率先实行简易案件快审机制,并形成了以立案庭、速裁庭双核驱动的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开创新型的多元化解纠纷渠道。下一步,昌平法院将切实发挥诉讼程序的分流功能,积极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物业、供暖、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积极推广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化等格式化裁判文书,当繁则繁,该简则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以改革的思路破解改革的难题。”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宝武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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