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北京一民警收40万帮“捞人”,没办成退30万:涉诈骗获刑

张淑玲/京华时报
2016-06-18 11:40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今年40岁的岳某曾是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派出所民警,其受朋友张某所托,先是收受了40万元答应帮忙“捞人”,后又收取了张某20万元,答应将一孩子的户口从海淀迁入至东城区,帮孩子上史家小学。记者昨日获悉,岳某因犯诈骗罪、受贿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某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收40万“捞人”没起作用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岳某、张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有国家领导人关系,可帮忙“捞人”为由,骗取涂家3姊妹办事费用。其中,岳某参与诈骗数额40万元,张某参与诈骗数额100万元。

2013年3月,涂家3姊妹通过他人委托张某找人“捞人”,其通州有一朋友,因为拆迁时打人被抓了。随后,张某找到岳某,看能否帮忙问问情况。

随后,岳某找到通州预审的郝某,郝某回复称,这个案子不属于他们组管。在将情况告诉张某后,张某又提出请岳某找关系帮忙,如果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理李某,将李某判为拘役,或是管制,并能令李某在2013年5月1日前能获释回家,一个月后能将案底销了,家属愿意出费用。

岳某收了张某拿来的40万元,并开始联系通州预审、管教等关系,但最终岳某没能顺利“捞出”李某,甚至李某何时受审的消息都没拿到。

2013年12月,李某被通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该案宣判后,张某告诉岳某称,因为李某家属认为岳某在“捞人”一事上没起到作用,故要求退钱。岳某便分两次退给张某30万元,并承诺等忙完孩子上学的事情后,再退还剩余的10万元。

帮进名校落户受贿20万

海淀法院查明,在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岳某收取了张某转交的20万元“办事费”,为一名户口在海淀区的孩子将户口迁入到东城区东交民巷,这样孩子便可依据北京市小学生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进入史家小学本部读书。

张某证言显示,当时他拿着孩子的户口找到岳某,岳某以其孩子舅舅的名义,将该名孩子的户口迁到了其本人位于东交民巷派出所的户口本上。

岳某在接受公安讯问时供述,2013年底,其是拿着孩子的户口本到派出所找到一户籍民警,岳某对该户籍民警称,孩子想上史家小学,需把户口先落在自己名下,办完后就迁走。

因认为孩子本来就是北京户口,岳某也是自己单位的同事,该户籍民警便为孩子办理了户口转入手续。

孩子母亲证言显示,其本来接到张某方面的消息,称孩子的资料已经输入到史家小学的电脑系统里,孩子已经“占好坑”了。2014年5月,其为孩子进行网上登记,还直接填写了孩子户口在东交民巷这个地址,然而,孩子最终未能进入史家小学就读。后来,她被张某家人告知,张某和办事儿的岳某因被人举报都被抓了。

因诈骗罪受贿罪获刑4年

相关审批表显示,岳某在1996年4月10日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工作,警衔是三级警督。自2002年10月24日至事发,其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民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及张某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岳某行贿,而岳某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故两人的行为又分别构成行贿罪、受贿罪。

2016年5月29日,岳某因犯诈骗罪、受贿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21万;张某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8万元。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