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9.99元团购24听可乐? 骗子两天敛财70余万元后失联

林靖/北京晚报
2016-06-18 16:42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北京晚报6月18日消息,如今,微信朋友圈里经常可看到转发的各种“拼团”、“秒杀”优惠活动链接,很多人点击付款时却并未意识到其中可能暗藏的风险。两名男子今年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出“9.99元团购24听可乐”的活动,短短两天就接到近7万订单,收款70余万元后却“失联”,致使数万人上当受骗。今天上午本报记者从海淀检察院了解到,这起新型网络诈骗案为北京首例,两名涉案男子均涉嫌合同诈骗罪,易某已被批捕,翟某因病被取保候审。

数万人被骗 仅少数报警

嫌疑人售货后台显示,共有63209位买家购买这款超低价可乐。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黄飞介绍,因被骗钱款只有9.99元,在数万名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报警,其中有很多受害人都在北京。

年轻人拼团买低价可乐的多。年近30岁的张女士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她看到老公微信转发给她一个团购链接,每人最多买两件,她就没多想,先买了一件即一箱24听可乐,结果永远等不来发货,就报警了。

很多受害人都有这样的遭遇和经历:从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朋友转发的优惠活动链接,“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还以为朋友已经买了收到了货,觉得不错才推荐的”,于是点击链接,付款购买。但在他们还没有收到货时,就忙不迭地又将这条优惠信息转发推荐到自己的朋友圈里……然而,自己买的可乐始终没发来,而朋友也上当了。

在卖家微信公众号上,曾发过一个通知:会发货,请大家耐心等待。但苦等很久都没消息,买家们这才发现,除了一个在线客服,他们没有卖家的地址、电话及其他任何有用信息,而后来在线客服也联系不上了。

收钱不发货 骗钱买理财

这家“失联”的公司是易某与翟某于前年7月2日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法人代表易某,注册资本50万元,但两人都没有实际出资。之后,二人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了一个公众号,将建立的公司手机电商网站链接到微信公众平台,开始在微信上宣传、出售产品。

两人都是20多岁。25岁的广西男子易某是大专学历。一开始,易某和翟某为吸引粉丝,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广酸奶机和星巴克电子支付券,但效益较差,交易订单寥寥无几。后来他们又推出一款“9.99元团购24听可乐”的活动,利用低价团购诱导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在短短的48小时之内,二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共计收到该可乐团购订单68294个,收款700019.74元。

今年1月3日和4日,在易某和翟某的操作下,这70余万元中的693000元先转入易某的宁波银行账户,之后全部转到易某的招商银行账户中。两人通过微信敛来的这些钱款都干什么用了?

记者了解到,两人收款后,仅将很少一部分钱用于进货发货,仅发货117单。他们从购物网站购进每箱24听装可乐,单价45.9元,117箱花费5370.3元,这远高于9.99元的自售单价。还有48笔用户订单,他们给对方退了款,这些买家也算幸运的。至于其余数万名买家,两人则是收钱后“玩失踪”。收到的钱款中,他们将6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余全部用于偿还二人信用卡欠款及其他生活费用。

“只有九块九,这么小的金额,消费者不会在意。”易某和翟某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作案,导致数万人上当受骗,但终究也使自己身陷囹圄。

数额特别巨大 面临重刑

每单仅9.99元,是否构罪?黄飞检察官认为,事实上,两名嫌疑人骗取财物总金额已达到近7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后逃匿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2万元就达到了合同诈骗罪的起刑点,即“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而50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了,按照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提示 微信团购需谨慎 勿随意转发扩散

这起新型微信诈骗案使用了新的犯罪手段,受骗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黄飞检察官提醒大家,要谨慎参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团购”、“秒杀”活动。如果发现“低价团”标价等与市场价差别大,应通过联系客服等,询问核实该公司是否确实有真实的产品,切莫因贪图便宜,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另外重要的一点是:在没确定这类团购活动真伪之前,不要在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一旦发现虚假团购活动等,应当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