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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两公安干警向办案民警转送“协调费用”,被留党察看
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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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公安干警当“掮客”,受犯罪嫌疑人请托,向办案民警转送“协调费用”。近日,株洲市纪委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陈某某等4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非法经营,被长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某某通过他人找到株洲荷塘区金山派出所民警陈昌贵帮忙办理取保候审和退赃, 陈昌贵又请托荷塘区金山派出所副所长戴勇帮忙。戴勇找到时任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科科长潘某(已被长沙市纪委立案调查),潘某提出收取“协调费用”。 陈昌贵分两次将陈某某等人给的35万元和32万元通过戴勇转交给潘某。
事后,长沙县公安局通知陈某某缴纳100万元违法所得,陈某某要求陈昌贵从其前期给付的款项中支出,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矛盾。陈某某另凑集100万元上缴长沙县公安局,并将情况告知潘某。潘某担心收钱一事败露,取保候审亦未办成。潘某分两次将收到的67万元全部退给戴勇,戴勇转退给陈某某。
中共荷塘区纪委、市公安局荷塘区分局党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陈昌贵、戴勇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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