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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险中国破冰:首批三家机构获批,买了保险就成了会员

澎湃新闻记者 徐庭芳
2016-06-22 17: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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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相互保险终于破冰。

6月22日,保监会举行发布会,宣布批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众惠财产”、“汇友建工”)筹建,国内首批三张相互保险牌照顺利下发,其中一张是寿险两张为财险。

通俗理解,相互保险是指当个人无法对抗风险时,一群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为目的,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则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弥补的互保行为。这是人类最初是的保险行为,后来才演变为目前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模式。在中国,相互保险才起步,但从全球角度看,目前世界最大的10家保险公司有6家是相互保险机构,2014年,相互保险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1%。

相互保险与普通的保险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不以利润为追求目标,个人与企业在相互保险机构投保后,就变成了会员,而不是普通保险公司所谓的客户。

2015年9月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其作出的定义是: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保监会称,批准信美等三家相互保险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一种,是对现有的保险市场主体的有力补充。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渗透度和普惠性。

蚂蚁金服获第三张保险牌照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资料,首批获准筹建的相互保险机构为3家。

其中,信美相互注册地在北京,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信美相互的主要发起会员包括蚂蚁金服、天弘基金、国金鼎兴、成都佳辰、汤臣倍健、腾邦国际、新国都、北京远望、创联教育等9家机构。该公司主要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险业务,不经营类似短期理财业务的高现价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继众安保险、国泰财险后蚂蚁金服投资的第三家保险企业,至此,蚂蚁金服已经间接斩获互联网保险、财产保险、相互保险三张牌照。

另外两家获批险企分别为众惠财产和汇友建工。前者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和2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2亿元,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等特定业务;后者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保险

那究竟互助保险和一般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据悉,相互保险历史悠久,在古埃及的驼队、古罗马的互助组织“格雷基亚”中,就产生了相互保险的萌芽。1756年英国的公平保险公司(诞生了保险业第一个精算师)以及1778年德国汉堡的HamburgischeAllgemeineVersorgungs-Arstalt,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

在国外,相互保险的诞生要早于股份制保险,现行保险行业的众多标准都脱胎于或来源于相互保险。当前,相互保险仍是全球主流、成熟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可以说代表了保险本真的样子。

据介绍,在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人买完保险之后成为客户,公司的主人是股东;而在相互保险公司内,投保人买了特定保险产品后将成为会员,会员也是这家保险机构真正的主人。

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

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互保险的获批有其重要社会背景,一方面随着国内老龄化等社会现象凸显,老百姓保险意识的觉醒,与生老病死相关的寿险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相互保险在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具有广泛应用,能有效覆盖到现有保险主体未能覆盖到的人群。

“相互保险的特点决定了信美不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我们将聚焦会员需求,追求稳健经营、永续成长,为会员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和服务,经营上会更多围绕这些目标展开。”上述人士表示。

杜绝非法互助平台

此外,保监会也提醒警惕目前互联网上非法的互助平台。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保监会强调,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推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计划,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保监会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一位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开始正式整顿这一市场,那些不具备资质的非法平台或遭遇清算。

此前,保监会曾多次发布风险警示,称有人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请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诱惑,不参与此类出资加盟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根据上述办法,设立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要发起会员和一般发起会员。其中,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初始运营资金,一般发起会员承诺在组织成立后参保成为会员,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500个。

(二)有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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