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检察日报刊文评公租房看学历:带有歧视性,破坏公平合理性

江德斌/检察日报
2016-06-24 08:07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字号

市民参与公租住房摇号过程。 视觉中国 图

201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申请公租房的人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新郑市法制办于姓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个政策出台时,他们也做了合法性审查,没有发现其内容有和法律冲突的地方,而且,这也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因此,制定这样的政策并无不妥之处。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新郑市出台的这一规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6月23日《大河报》)。

公租房针对的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就是以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为标准,跟其他条件没有关系。新郑市将公租房与第一学历挂钩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政策的基本原则,难怪受到民众和专家的质疑与批责。

公租房是一项托底政策,为缓解城市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给其提供一个过渡解决方案,待其收入提高之后,就可以采取其他住房方式,诸如自购房、租商品房等来改善住房条件。而且,包括国务院和河南省出台的公租房政策,都没有将申请资格与第一学历或其他条件挂钩,就是为防止地方政府额外设置不必要的限制条件,提高公租房申请门槛,导致政策托底效应被弱化,偏离公租房的应有轨道。

新郑市称此规定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可是,这个标准过于偏狭,如果将第一学历统招本科生作为硬规定,那么,其他诸如专升本、专升研等人才,就一律会被卡挡在门外。而且,学历只是一块“敲门砖”,高学历与高能力并非等号关系,很多为社会作出很大贡献的人才,因没有拿到统招本科生学历,就不作为人才不是激励的对象,说不过去。

更何况,还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部分学历偏低,从事城市底层工作,收入微薄,对房租的承受力非常差,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同样符合国家公租房政策的覆盖范围。而按照新郑市的公租房规定,将其排除在外,导致他们只能去租住更贵的房子,岂不是失去了公租房的托底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新郑市的公租房标准带有歧视性,破坏了公租房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遭受公众质疑之后,当地仍然宣称该规定没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这或许是出于对已出台政策应当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因而不容再更改的惯性思维,但若证实政策规定确实有违上位法规和基本精神,还是建议有关部门能按照相关修改程序加以纠正,回到国家公租房政策的框架内。

公租房政策不应看学历,只需看收入和住房条件即可,公租房政策的执行也不能打折扣。如果新郑市确实需要招揽人才,可以单独出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给符合引进人才标准的群体提供相应的优惠住房条件,而不是搭公租房的便车解决一揽子问题。(原文标题《公租房看学历,偏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