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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来全国20余万人因毒品犯罪被诉,用物流发运毒品案高发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6-25 14:4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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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北京,在白庙检查站,民警将可疑人员带入人体携毒仪上作进一步检查。 视觉中国 图

制作新型毒品、变换运毒方式、使用暗号作买卖用语……毒品犯罪分子“花样频出”。

“6·26”国际禁毒日将至,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2015年至2016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89313人、起诉217503人。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毒品犯罪案件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新型毒品持续出现、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其中,利用快递、物流发运毒品案件高发,车内流动吸毒渐被犯罪分子“青睐”。

行驶途中容留“朋友”车内吸毒

“网络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重要工具。”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说,一方面,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学习交流制毒工艺、购买制毒原材料;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络,甚至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毒资。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还会选取不同的代号或者昵称,使用特定的暗号作为买卖用语。

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新型毒品的生产原料往往具有可代替性,一旦一种原料被管制,犯罪分子还可以购买不被管制的其他原料加工生产,因而为打击制毒犯罪增加了难度。

而在运输方式上,利用快递、物流发运毒品的案件高发。贩毒人员利用物流行业的管理漏洞,虚报物品名称,不写发货人、收货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将毒品精心夹藏于合法货物之中,从而实现人毒分离、钱货分离,逃避执法司法机关查处。

另外,在以往的涉毒案件中,吸毒地点多为住处、出租房等私人场所以及宾馆、酒店、歌厅等公共场所。而如今,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其封闭性、机动性、私密性拓展了吸毒的空间,车内流动吸毒有流行趋势。

江苏睢宁县检察院曾办理一起“车内吸毒”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驾车行驶途中容留两位“朋友”于车内吸毒。讯问中,李某称吸毒时会选择湖边、公园、停车场等照明较弱的地方,“在车窗遮挡下,很难被他人发现”。

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检察监督

2015年7月,福建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罗某、李某运输毒品案中发现,一个绰号叫“阿哥”的男子以电话联系的方式将200多克冰毒卖给罗某。

在有证据证明“阿哥”就是售毒者的情况下,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阿哥”彭某很快被抓捕归案。日前,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彭某贩卖毒品案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打击毒品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审判监督。”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介绍说,对量刑明显不当、影响处罚力度的毒品犯罪案件判决要依法提出抗诉;对涉毒财物处理不全面不及时的违法违纪情况要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法院正确适用附加刑,确保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2014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就已依法对104件定罪不准、量刑不当、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确有错误的毒品犯罪案件裁判提出了抗诉。

2015年,中央综治办组织召开“打击和防范新型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会上,针对互联网涉毒犯罪问题突出等现象,最高检侦监厅负责人建议,通过关键词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微信交易、支付宝交易等网络交易的监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并加强对网上、网下毒品交易犯罪线索的收集、梳理。

同时,最高检建议,加大对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防止精神控制药物及生产原料通过不正当渠道外流。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规范管理,建立定期查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管理,建立快递“谁收寄谁验视”、实名邮寄等制度,督促快递公司对所收邮件加强实质查验,严防毒品通过快递行业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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