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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监管引关注,浙江青田:界定不明,执法难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21-10-14 16: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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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浙江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谈到了当前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现状和监管难点。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由于微商市场的低程度开放及社交平台的限制,统计微商数据难度较大。目前,我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了解微商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12315、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途径,知晓被举报微商的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对接协会平台,如本县餐饮行业协会,对协会掌握的微商进行监管;三是通过日常监管结合群众线索征集,对能掌握到的微商进行监管。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经了解,目前从事餐饮食品安全经营的微商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第一,有实体店的食品经营者或是企业参与到微商中,利用社交平台实现产品推广、交易销售等,通过微信号或微店实现点对面信息推广。第二,个人卖家独立开展微商业务,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广告,交易资金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等方式支付,此类对象较多且常见,常见于各类私家烘焙、自制食品卖家。

各类新兴的网络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表示,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微商这种交易行为界定不明确,各地的行政机关也没有将这种交易行为纳入到监管范围,加上微商的自我约束力不强,目前仍处于监管盲区,导致这一群体存在着主体界定难、部门监管执法难、食品质量保障难、购物消费维权难等问题。微商虚假宣传、环境差乱、售后难保等隐患的存在,敲响了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警钟,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但我局认为,微商不是法外之地,需要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共治共同逐步解决好监管问题。”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作为监管部门,我局结合我县实际,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开展微商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强化发现机制。二是以规范整治为目标,加强动态监管。三是以智慧监管为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四是以宣传引导为途径,推进社会共治。

澎湃新闻注意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早前公布的《关于加强微商销售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就微商自制食品行业的问题介绍道,除少数有实体店的微商取得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外,多数微商属于无证经营。绝大多数微商生产加工场所为家庭小作坊式,甚至直接在自家厨房加工,食品原料、人员管理、加工过程等环节都存在较大风险。《食品安全法》仅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而未对个人信息发布者作出相应规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规范难的问题。此外,由于是网络购物,对商品原材料来源、质量等方面不了解,消费者只能通过微信宣传、朋友介绍进行判断。此外,卖方多为个人买卖,没有购物票据,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取证相当困难,消费维权的难度也随之加大。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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