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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再次驳回22年前劫杀疑案申诉,建议向最高法申诉

澎湃新闻记者 方远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6-29 19:2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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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陈国清等四人劫杀出租车司机疑案申诉再次被河北高院驳回。

6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该案申诉代理律师黄佳德处获悉,河北高院的法官29日上午在承德中院会见了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等四人的家属,口头告知复查结果与2009年一致,驳回申诉,建议向最高法申诉。

陈国清等四人曾四次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河北高院前三次均发回重审共列出22个需查清的疑点,但在历次审判中,这些疑问始终未得到解决。

2004年,河北高院终审“从轻”改判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彦强无期徒刑。

陈国清等人称,他们没有作案时间、有罪供述系在刑讯逼供下供述的、关键物证存疑,22年来,他们的家属不断喊冤申诉。

“家属们很受伤。”黄佳德说,会考虑向河北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最高法申诉。

家属和律师站在承德中院门口。

河北高院指出22处疑问未获解决后“留有余地地判处”

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承德市接连发生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恶性案件。数月后,承德大石庙镇庄头营村村民陈国清被警方抓获。

《承德日报》当时的报道称,经过具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老侦察员运用出色的审讯策略,陈国清陆续交待了“十多个犯罪嫌疑人”,经警方排查与审讯,陈国清及同村的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四人被认定为这两起命案的凶手。

1996年8月开始,承德中院四次以抢劫罪判处陈国清等四人死刑,前三次均被河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三次发回重审,河北高院均作出一份《发还提纲》,要求承德中院查清:“赃物的下落”、“如何解释人未捕获,血型、唾液鉴定已经做出”、“人未招供,破案报告已经出笼”、“作案时间”以及“证明材料应该入卷”、“证人证言是否受到威胁”、“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共22个问题。然而,在历次审判中,这些疑问始终未得到确切解决。

在第三次的《发还提纲》中,河北高院还特别提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地判处”。

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以抢劫罪终审作出“从轻”判决,判处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彦强无期徒刑。

河北高院认为,陈国清四人抢劫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严惩,陈国清、杨士亮均应判处死刑。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陈国清、杨士亮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判决书还提到,河北检察院认为,“尽管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有人1996年起多次举报另有“真凶”,曾与“真凶”同监室

1996年7月,承德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四被告人均当庭翻供称无作案时间,系遭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并要求当庭验伤。

不过对于刑讯逼供的指控,承德市公安局预审处于1996年12月25日作出说明称,该处通过正面接触陈国清等四被告人,正常审讯取得口供,在整个预审环节无任何刑讯逼供情况,更没使用过任何械具。

二十多年来,陈国清四人的家属就一直在不断地上诉、申诉。

而从1996年起,一名因盗窃获罪的嫌犯刘成金曾多次举报称,劫杀出租车司机的“真凶”另有他人。

在寄给最高法的揭发检举信中,刘成金写道,1994年农历七月份的一天晚上,与他相识的刘福全、王树忠、张玉全来他家,说“出事了”,他们“把人给杀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刘福全又说“没事了,大石庙镇抓了不少替罪羊”。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997年1月,刘成金恰巧同杨士亮关在同一监室,眼见着杨士亮被夜审,然后被扶着回来。听杨士亮说完自己“太冤了”的事情经过,刘成金告诉他,“我差不多能给你办了”。杨士亮许诺重金谢他。

1997年8月,承德市公安局作出书面说明,认为刘成金揭发材料纯属虚构事实,转移侦查视线。次年2月,河北高院在《发还提纲》中也追问:刘成金的揭发是否属实,与该案有无关系?不过未见回应。

2009年10月,河北高院在驳回陈国清等人申诉的通知书中,就家属关切的真凶另有他人的举报作出回应:经查,所谓“真凶”在另案被讯问时,均对此予以否认,此条申诉理由无确凿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澎湃新闻了解到,被刘成金称为“真凶”的三人中,有两人因飞机场杀人案等被判死刑,已执行,还一名叫张玉全的被判无期,目前仍在服刑。

建议向最高法申诉,专家指应改判无罪

十余年间,陈国清案已多次被媒体报道。2001年3月,知名律师田文昌还曾组织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时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的胡云腾等人,就陈国清案进行论证,并形成了专家意见。

该案另一名申诉代理律师袭祥栋向澎湃新闻提供了相关《专家意见报告》,专家意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被告人无罪。意见报告还指出,承德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存在明显的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使得本案的办理过程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也直接导致本案根本无法认定有罪。

6月29日上午,河北高院的法官在承德中院会见了陈国清等人的家属及律师。律师介绍,河北高院的法官表示,复查结果与原来的一致,故驳回申诉。因为已经于2009年出具过驳回通知书,这次只口头告知,不再出具书面文书,建议向最高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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