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十教授谈万科之争:政府没随便出手很好,按规则走宝能最高明

澎湃新闻记者 陶宁宁 综合报道
2016-07-02 17:25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字号

万科事件持续发酵,万科公司仍在为经济改革提供深度讨论的鲜活样本。

7月1日,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以“企业家与契约文明”为题,以万科为例,邀请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法学家等,就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企业家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资本与企业家的关系等问题展开研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主持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伟、民商经济法学副教授王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邓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张维迎,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陈春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先后发言。

在研讨会上,周其仁对于宝能购股资金来源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第三方监管急需加强;薛兆丰也提出,不仅要讨论宝能撬动巨额资金,尤其是保险资金,来收购一个实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讨论这些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

而李建伟、陈春花、姚洋则肯定了本次事件中政府的表现,他们表示,政府的克制是成熟的表现,“这次政府做得很好,他没有随便出手,而遵循游戏规则,我希望一直这样。”发言教授表示。

周其仁:宝能大手购股的钱究竟什么来路?这个事情当然要问一问

周其仁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如此一家大型公众公司,怎么相关利益各方就闹到如此不可开交、一时几乎大厦将倾的地步?

“答案是,公司地基不牢靠。”

他指出,万科的公司地基就是在不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由一间超大央企持有相对多的股份,然后全力信任、支持创业企业家带一支优秀的营运团队来打理。“但这块地基好是好,却不牢靠。”

周其仁说,英雄惜英雄,干事的人赏识、信任干事的人,才成就了“国有股东鼎力支持创业企业家”的万科佳话。然而,这一模式却没有体制保障。情势一旦有变,万科的公司地基就动摇。“更要命的是,人们以为习惯已成自然,但实际上并没那回事。”

至于宝能,周其仁的观点是:不该问英雄出处,但英雄的钱要问来路。尤其用于大型上市公司购股的钱,特别要清清楚楚的交代。

周其仁再度提问:宝能大手购股的钱究竟什么来路?

“这个事情当然要问一问,是多年创业挣来的钱,那没多少风险,买多少算多少。只是从目前看到的情况,宝能购股,还不只是对万科一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大头来自融资,即通过金融产品的承诺,筹得购股资本,然后当上万科第一大股东。”

周其仁认为,在现行法规框架下,融资购股不是不可以,但内涵的风险,应该向市场和一切可能相关的公众投资人,披露清楚,究竟哪几类金融承诺,背负着多少要兑付的义务,让相关各方都可以来判断。

“这件事情含糊不得,因为无论对宝能自己,还是所有相关方,包括几个金融市场的稳定,都至关紧要。”周其仁说,此事靠第一方自律、第二方他律还不够,非有第三方有效监管不可。

他表示,现在的情况,也不能等整个金融监管框架改完善好了再行动,“倘若不幸再闹一场金融灾,年年来一场,谁负得了这天大的责任?”

周其仁继而以科龙等公司的案例举例,指出这些公司的问题都出在公司的股权和治理结构:常常是大股东与创业企业家冲突,最后这些企业家个人命运悲惨,而公司辉煌也烟消云散。

“我写过一篇《可惜了,科龙》。这次真不希望再写一篇《可惜了,万科》。”周其仁说,现在的问题,是拆开来都不见得完备和完善的各相关方,还能不能在公司契约的框架上,重新协商出一个避免多输、力争多赢的结果?

不过,万科案终于迎来了转机。“那就好,打够了坐下谈,好好找一个合作解。”周其仁说。

薛兆丰:宝能是否合法,是小事;千万个宝能争相仿效,是大事

北大国发院教授、北大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也谈到了宝能的意图及其收购资金合法性的问题。

薛兆丰说,宝能的做法让人深深地怀疑,宝能之所以撬动百亿资金收购万科,是另有所图。

他继而呼吁,不仅要讨论宝能撬动巨额资金,尤其是保险资金,来收购一个实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讨论这些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这是因为,宝能的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相比之下,宝能是否合法,是小事;千万个宝能争相仿效,是大事。”

薛兆丰说,“如果判定宝能的做法合法,那这就不是一个句号,而是一个冒号——不行贿、不依附权贵,不讲政治、踏实做事的人会不会大面积地受到惩罚,长袖善舞的人会不会大规模地涌现?有关部门这时候不出来进行问责,那将来就有可能受到历史的问责。”他强调,这些问题,才是影响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重点问题。

施天涛:万科事件提醒国内企业要重视公司章程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也表示,并购引发的金融法规和监管问题要重视,比如险资利用的问题。

施天涛还指出,万科事件提醒国内企业要重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自治作用。“既然万科的定位是管理层控制,那么基于《公司法》的公司章程在设计上也理应利于管理层。”施天涛认为,从目前万科事件的纠纷争议来看,万科的公司章程显然未能充分维护管理层的地位。“出了问题之后才发现很多没有写,造成不好的后果。”

施天涛说,目前国内的企业和企业家对公司章程不够重视,仅仅是照抄法律。事实上,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层自治的关键,重视公司章程的设计是十分必要的。

姚洋:政府要克制,不要轻易出手,为事情留下博弈空间

北大国发院院长姚洋则在发言时肯定了万科事件中政府并未轻易出手。

姚洋说,万科事件到今天,很多人说政府不作为,抱怨监管单位还不出手。“我倒是最怕政府出手,我反而觉得政府到目前为止所保持的克制是难能可贵的。”

姚洋认为,政府保持一定的克制,才能给万科事件真正留出博弈的空间,让市场自己去打,去决策。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政府急于出手,甚至非常鲁莽地调查任何一方,事情博弈的空间马上就大大压缩,各方力量你争我讨的气氛也都会给破坏掉。”姚洋表示。

陈春花:这次政府做得很好,没有随便出手

北大国发院、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陈春花指出,“不管你是股东还是经理人,还是投资人,还是利益各方,首先要讨论的是责任。”

她表示,在遇到冲突、特别是利益上的冲突的时候,能不能站在一个更大的利益群体当中思考,而不是考虑某一部分的利益,这就是胸怀。情怀太多,这使得对利益主体有所忽略。

陈春花从管理学的角度提问:什么是一家好公司?“伟大的公司是财富拥有者对其影响更大,而非经理人。”陈春花认为,因为前者决定财富分配。只有伟大的董事会、投资人,才会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之前股东成就了万科。过去大股东华润知道何时授权,何时退到幕后,它是优秀股东。”

陈春花也赞同在万科事件中,政府没有轻易出手。“这次政府做得很好,他没有随便出手,而遵循游戏规则,我希望一直这样。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一个约定的规则下承担各自的角色,来做协商。”

张维迎:万科事件只能通过当事方之间谈判

北大国发院教授张维迎却认为,万科事件只能通过当事方之间谈判,而不能靠行政手段,甚至也没有必要借助于司法程序。他指出,谈判本身不违反任何契约精神,应多用市场的逻辑。

他进一步提出,目前公司治理多是“经理人中心模型”,导致公司治理越来越官僚化,真正正确的应当是“企业家中心模型”。

对于万科事件,张维迎指责万科董事会没有尽到诚信责任。他表示,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同,在股东会上股东可以按个人好恶投票,股东只对自己负责,但董事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开会投票不能按个人利益去投。

邓峰:企业家并没有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教授邓峰提出了企业家法制精神的问题。万科事件中并没有看到拿法律说事的企业家,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企业家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敢不敢把这件大事交给法律人来操作?假如每个人都要一个说法,每个人都是契约文明的建设者。”邓峰说。

彭冰:目前按规则走得最好的是宝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这步棋”走得最好的是宝能,宝能每一步都有后招;而走得最差的可能是万科,是王石,从法律上看他们不完美。

彭冰说,万科可能错判了宝能。如果宝能不构成法律上的收购,法律关于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后不能转让股份的限制,就不适用于宝能。那样,宝能只有6个月限制,已经超过。万科复牌后,宝能就可以立刻卖股票。他表示,如果这是宝能的策略,那最高明的是宝能。

王军:目前的法律框架对企业家不够友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则指出,目前的法律框架对资本比较友好,但对企业家却不够友好的。

“比如说在公司法上,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是以股东大会为中心的,董事会不是公司的中心,很多事情都要交给股东大会去同意通过。另外一方面,收购的时候管理层没有多少反收购的措施。”王军说,没必要美化企业家,也没必要妖魔化资本。我们的法律框架,是不是给他们提供公平合理的博弈环境很重要。

李建伟:希望法律胜出、契约精神胜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伟表示,万科事件早晚有溢出效应,超越公司法和资本市场规则。知识精英阶层对舆情的引导很重要。希望最后不是哪一方的胜出,而是法律的胜出,是契约精神的胜利。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