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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原区长佟根柱情妇一审被判5年,两人伙同受贿千万

法制晚报
2016-07-04 13:4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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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原区长佟根柱。

据法制晚报消息,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普通工作人员庞建贞,与昌平区原区长佟根柱是情人关系。她伙同情夫并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牟利收受财物110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庞建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了解,为了小他9岁的情人,佟根柱在庞建贞的儿子结婚时,送钱送房,甚至在他调离昌平区时,还伸手向开发商要好处送给庞建贞。去年年底,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

伙同情夫昌平原区长受贿1100万

庞建贞今年55岁,北京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明知其特定关系人佟根柱(已判刑)利用担任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史某经营的中港国际公司获取土地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开发手续等事项谋取利益,在史某向佟根柱表示感谢的情况下,伙同佟根柱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1万元。这些钱分三笔收受。

2005年,史某在庞建贞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安排庞建贞持有中港国际公司40%的股份。2009年,庞建贞征得佟根柱同意后,收受史某以退股补偿名义给予的1000万元,后归个人支配。

2011年,庞建贞与佟根柱商量购买史某经营开发的延庆上都首府家园房屋。经庞建贞运作,史某以低于市场价82万余元的价格,向佟根柱出售房屋一套。

2012年,佟根柱通过庞建贞收受史某以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的39万元。

庭审哭着认罪辩护人做罪轻辩护

庞建贞进入法庭前双手捂脸。

今年的5月19日上午,庞建贞案在二中院开庭,当天在被带入法庭时,看到有记者,庞建贞用手捂着脸躲避拍摄。

在庭审中,庞建贞当庭认罪,辩护人为其做罪轻辩护。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以股权转让名义收取史某的1000万元中,包括了庞在北京中港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资等;庞建贞经纪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庞建贞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庞建贞具有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表现,建议对庞建贞减轻处罚。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庞建贞哭着忏悔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未及时主动交代不能认定自首

法院查明,有关部门对佟根柱的调查中已掌握了庞建贞伙同佟根柱的受贿问题,后电话通知庞建贞接受组织调查。

庞建贞在调查初期,虽未回避其与佟根柱之间的情人关系,但未能及时、主动交代伙同佟根柱受贿的事实。经过组织批评教育,庞建贞方能如实交代其伙同佟根柱的受贿行为。庞建贞系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规定。

本案中,为他人谋利由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实施,庞建贞无转达请托等行为,收受财物则是在史某与佟根柱之间具有行受贿意思的前提下,通过庞建贞的运作最终完成。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庞建贞虽有参与行为,但与佟根柱相比,庞建贞主要起帮助作用,处于从属地位,符合从犯认定标准。

案发后,庞建贞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其占有的1000万元受贿款,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庞建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佟根柱的特定关系人,明知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佟根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综合考虑庞建贞所具有的从犯、如实供述、退赃及认罪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庞建贞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量刑意见成立,法院酌予采纳。庞建贞长期占有并使用绝大部分受贿款项获取利益,法院在适用财产刑时对该情节酌予考虑。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等相关规定,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庞建贞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新闻链接

纪委通报基层贪腐贪官情妇上榜

2015年7月,市纪委集中公布7起基层“小官”违法案件。据通报,庞建贞原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工作人员。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昌平区委原书记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5年至2012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为一公司在土地开发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干股转让费1000万元,并向该公司索要现金39万元。

2015年7月,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建贞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2015年12月底,庞建贞的情夫、昌平原区长佟根柱因受贿1500余万,一审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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