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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街道办称“征收社会抚养费创佳绩”,卫计局:表述不对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实习生 严小晶
2016-07-05 17:34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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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3年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近日引发关注。

微博配图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页面,显示这份文件的名称为《翠香街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创佳绩》。

6月30日,新浪微博网友@昵称就是马甲 发出一条微博,称“珠海翠香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创佳绩,一个街道办一年征收1100多万,发出141份罚单,平均一份10万……”微博配图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页面,显示这份文件的名称为《翠香街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创佳绩》,发布机构为翠香街道。

该条微博引发热议,有学者转发并认为该文件表述不妥。7月4日,香洲区卫计局法监室一名杨姓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该文确系香洲区政府所发,“(网友质疑)有道理,这样表述确实不对,尤其是现在已经放开二孩生育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的发文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为何3年前的旧闻会被重新翻出并引发质疑?长期关注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认为,这与现阶段生育政策重大调整、舆论对社会抚养费去留的讨论有关。

有关社会抚养费存废的争议由来已久,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许多在新政策出台前生育二孩但未受到处罚,在新政策出台后是否继续处罚,更引发了学界和民间对社会抚养费合法性的质疑。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只是限制生育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但在基层执法利益的驱动下,社会抚养费的手段和目的属性已经发生颠倒。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7月5日,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页面,已经找不到该文信息,但在中国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的网站上,依然能看到这篇《翠香街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创佳绩》。

网友的调侃和质疑仍在进行。@携鱼与酒 评论,“罚款越多说明治理越失败,罚款越来越少才是政绩吧。如果某个监狱说我们监狱连创佳绩每年新增一万犯人,我们是脊背发凉还是感谢政府?”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也转发并评论,“建议纪委查一下,这些社会抚养费究竟都支出到了哪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也发文,“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

翠香街道办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我没听过这个,但是觉得这种说法很可笑,这征收社会抚养费怎么能创佳绩呢?再说,现在也都已经放开生育了,更没有这种提法了。”

前述杨姓工作人员则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很久,那会儿也有那会儿的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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