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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企业超排被按日计罚800万元,曾被罚30万仍未整改

澎湃新闻记者 温潇潇
2016-07-08 07:25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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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环保部通报了5月各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

在多个按日连续处罚案件中,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被新疆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按日计罚800万元。对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这是新疆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查处的较大突破。

早在2014年11月,该供热站便被市民投诉“煤灰污染”。据新疆当地媒体亚心网报道,彼时乌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府友巷供热站存在冒黑烟、烟尘直排等现象,责令其整改,并处以30万元罚款,但该供热站仍被发现废弃超标排放。对此,葛洲坝新疆供热公司的负责人曾表示,府友巷供热站之所以迟迟未推行“煤改气”,与府友巷供热站所在地土地产权纠葛有关。

“府友巷供热站日耗煤粉达5吨,承担着2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殷占荣表示,暂时无法让供热站关停整改,只能对其随时监督检查,直至企业完成“煤改气”。

据中新网报道,2012年,乌鲁木齐市政府曾筹资121亿元开展“煤改气”工程,当年,计划在2014年以前,拆除或改造市区的1万余台分散燃煤锅炉,逐步实现燃气锅炉分批替代燃煤锅炉供热。2013年,乌市又投入137亿元新建大型锅炉房80座,安装燃气250台5500蒸吨,主城区实现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然而,2015年11月,据新疆当地媒体《都市消费晨报》报道,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府友巷供热站存在未对煤粉进行有效覆盖、进粉口有扬散现象、脱硫设施未加碱等违法行为,被当地环保局查处。值得注意的是,当地环保局给出了与一年前相似的回应:因供热站承担着2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环保部门还不能让其关停整改,只能对其随时监督检查,直至企业完成“煤改气”。

企业工商信息显示,2008年,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接受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后者成为前者的法人股东。而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是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通报中,除了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另外指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脱硝设施未建设,污染物超标排放,被黑龙江鸡西市环保局按日计罚300万元。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因污染物超标排放被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分别按日计罚290万元。

总体来说,5月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7件,罚款数额达4532.12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7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30件;移送行政拘留共33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195件。

与4月相比,适用限产停产的案件数量上升39%,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25%,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18%,按日计罚案件数量持平,罚款数额增长1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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