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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刊文谈容错机制:绝不保护“三拍”干部也不是“保护伞”

鲁平/人民日报
2016-07-12 08:0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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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7月12日消息,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是一场充满风险的探索。那么,万一探索不成功怎么办?日前,四川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并明确容错免责七种情形。这是一项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举措。

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的硬骨头有增无减,经济转型的担子日益加重,社会治理的难度在加大;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一些干部对又要干事、还要守规矩的新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干部在管住了手脚的同时,也懈怠了思想,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屡屡出现。比如,有的地方,只注重严管干部,不注重调动干部积极性,一些干部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无错”;还有的地方领导干部遇事左顾右盼,在改革创新方面,信奉“中间主义”,别出风头、别落后头。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令改革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雷声大雨点小。

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一眼见底的小池塘,随便挽起裤腿就可以蹚过;也不是笔直平坦的林荫大道,可以踱着方步走过,要的是敢闯、敢试,敢破、敢立。每一次改革、每一步探索,都既需要非凡的勇气、不寻常的智慧,也需要突破某些条条框框的魄力,从小岗村的包干到户,到今天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无不如此。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分配,具有复杂性,人的主观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外部条件有时也会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曲折反复,难以避免。正如论者所言,每一项改革都只能“成功”,不许“失败”,本身就违背改革探索的内在规律。只有给改革者总结经验教训、重整旗鼓的机会,才能去其忧、消其虑。

事实上,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难题,中央有着清醒的判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强调:“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对此,去年以来,浙江、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等地做了一些探索。在干部管理的顶层设计中,这些省份既严守纪律底线,惩处违纪者、问责不为者,又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既严格管理干部,又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当然,容错免责必须有清晰的边界,那就是尊重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有规矩意识和程序意识。容错免责绝不保护那些胡干蛮干、拍脑门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也不是乱作为者的“保护伞”,更不是违法违纪的借口。

容错机制要形成合力。纪检部门既要惩戒违纪违法的“有心之过”,又要包容改革探索的“无心之失”,在给干部念“紧箍咒”的同时,还要贴上“护身符”;组织部门要真正把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的干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改革者上、不改者让的良好用人导向。

容错机制是一个探索,也应是一个导向。容错内容是什么,为什么容错,怎么容错,不可封闭运行,要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结合好,将“容错免责”的运行做到公开透明,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了解,达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推进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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