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重庆法院司改:法官精减近半后结案数猛增,质量效率双提升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7-16 07:2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字号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各地法院收案数量出现增长,重庆渝中区法院也不例外;同年9月,该院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员额制改革,经过遴选,原本117名法官,只有67人入额。

两相比较,现实的困难摆在了渝中区法院面前:法官筛掉近半,案件数量却持续增加,目前,全院未结案件量同比增加34.8%,创近年来历史新高。

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化解上述矛盾?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渝中区法院又发生哪些变化?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此采访了渝中区法院。

117名法官67人入额,院长也要考核

2015年5月,重庆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综合考量不同区域环境、不同发展条件下法院工作特点后,重庆选择5家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法院。

渝中区法院即是试点法院中的一家, 2015年9月,该院召开动员会,启动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

什么样的法官才有资格入额?渝中区法院院长张立说,根据重庆司改方案,入额的法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一线办案经历和独立办案能力,入额后必须在一线办案,且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即使是院领导也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有遴选资格。

事实上,遴选也吸引了一些在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的呼应,但考虑到入额后必须在一线办案,部分老同志因身体原因放弃了遴选。张立说,根据重庆司改方案,法院政治处主任和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管办等部门工作人员一律不参与首批遴选。

2015年10月28日,首批员额内法官遴选面试。

渝中区法院原本有117名法官,依据遴选条件, 89人有遴选资格,最后有80人报名。张立说,报名的法官,除院长和分管案件工作的副院长免于笔试外,其他均要通过笔试、考核、面试等程序后才能进入员额内。

最终67名法官进入员额序列,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29%,这低于重庆高院批复的39%员额比例10个百分点。“这是为了预留一定的空间,给未入额的年轻人一个上升的空间,让他们看到希望。若一次性占完员额,下一步也就不存在统筹的空间了。”张立说。

遴选后,未入额的法官和书记员归为司法辅助人员,或调任行政人员。张立认为,改革后,法官是办案主体,依法行使审判权,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从事草拟文书等辅助性工作,书记员承担法庭记录等事务性工作,行政人员则为法官及辅助人员提供服务。“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法官身上的繁琐事务减少了,能集中精力投入进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6年1月5日,重庆渝中区法院67名首批员额内法官举行任职宣誓仪式。

疑难案少请示,改革后审委会仅讨论过7起案件

陈卓是渝中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2008年,他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进入该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被任命为副庭长。他也是入额法官之一。

“相比入额前,我感觉法官的工作更纯粹了,荣誉感也增强了。”陈卓说,以前虽是副庭长,但作为法官平时也要承担一些事务性工作,如和书记员一道送达法律文书,参与调解,到现场勘验等,精力较为分散,而他现在只需集中精力审理案件。

2016年初,重庆法院系统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规定,只有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才是审判组织,享有定案权,院庭长不再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行使裁判文书签发权,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王娟则认为,入额后身上的责任更重了。“以前遇到拿不准的案子,还可以报给庭领导,然后请示院领导,根据院领导意见作出判决。现在只能自己做决定,自己作出的判决自己负责,对经手的裁判文书我往往审核四五次才签发。”

案子不能再请示了,法官遇到疑难案该如何定夺?渝中区法院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借助集体智慧为审判组织办理疑案、复杂案件提供咨询和帮助。

王娟举例说,若她审理一起案子遇到疑难问题,可提出申请,由庭长召集法官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他们对案件的看法。不过,联席会议的意见只是一种参考性意见,是否听取还靠自己决定。“毕竟最终裁决由我签发,我要对裁判结果承担责任。”

渝中区法院在健全审判咨询机制的同时,还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限缩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范围,明确审委会主要职能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等,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由此大幅减少。自2015年10月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审委会仅讨论案件7件。

2015年12月,渝中区法院还出台了《渝中区法院错误、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追究的启动方式和步骤等,强化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的责任感。

张立说,入额法官审理的案件若被认定为瑕疵、错误案件,将根据瑕疵错误案件的类型和数量让责任人承担绩效处罚、诫勉谈话直至责令离岗学习的责任。2015年10月以来,渝中区法院共发出5份案件责任认定书,对5名瑕疵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2016年6月,重庆渝中区法院成立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

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给法官“减负”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各地法院收案数量大增,渝中区法院也不例外。“特别是由于经济下行,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增。目前,全院未结案积案同比增幅达34.8%,创近年来历史之最。”张立说。

而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减少,员额内法官也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陈卓说,以前他每个月审理20多件案件,改革后,审理案件的数量增加三分之二左右,而王娟每个月审理的案件数量则由十五六件增长到三十件左右。

人少案不少,法院如何化解收案增长与司法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2016年6月,渝中区法院成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约办理民事财产保全工作。

王娟所在的民一庭审理离婚、财产继承等家事案件较多,这其中就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保全问题,她切实感受到了这种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的便利。

2015年10月,她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涉及房、车、存款、股权、理财产品等财产纠纷,而其中光存款和理财产品就涉及8家银行。“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后,我和书记员跑了3天,才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大量的精力都耗在这种事务性工作上了。”

设立财产保全中心后,王娟只需要制作一张表,附上案号、当事人信息及财产保全线索等资料,再移交到财产保全中心,余下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就由保全中心完成,她只需要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即可。

作为审判业务骨干,院庭长回归一线办案,也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2015年7月,渝中区法院出台《院庭长办案工作方案》,明确院长、其他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年度办案任务分别不得少于院法官年均结案标准数的20%、25%和30%,而庭长不得少于35%。此外,方案还明确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渝中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晓红介绍,2015年10月以来,该院院庭长结案2985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15%。

此外,渝中区法院还深化繁简分流,抽调10名经验丰富、效率较高、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法官,组建速裁速调工作室,集中审理家事、小额诉讼、物业管理等9类简易案件,确保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去年10月试点司法改革以来,速裁速调工作室结案数占全院结案总数的24.7%。”陈晓红说。

张立说,该院试点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09件,同比增长175.9%,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指数0.45,同比缩短18.2%,而且没有干警提出辞职,也未出现法官逃离审判一线的现象,全院保持心齐气顺的较好局面。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