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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南海仲裁就是维护国际法治

人民日报
2016-07-16 09: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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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山东省潍坊市,行人从《南海—我们美丽的蓝色国土》爱国宣传画前经过。 东方IC 图

“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7月15日开始在香港举行。为期两天的会议,吸引世界公认的国际法权威专家坐到一起,从专业角度审视经不起任何推敲的所谓南海仲裁案的仲裁结果。由此,人们可以看一看什么才是真正的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权威、法治的公信。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就中菲南海有关问题针对中国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此案建立在菲律宾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菲律宾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承诺、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有关规定和仲裁的一般国际实践基础上,构成菲律宾对《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滥用。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强推仲裁,完全是借国际法之名,行破坏国际法治之实。

中国一向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对这样一场走了调、变了味的所谓仲裁,中国坚决反对——坚决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程序,坚决不接受、不承认裁决结果。郑重对待国际法的人都能够认识到,中国的立场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首先,《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只适用于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而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菲律宾强推仲裁,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挑衅,其实质不是为了解决争端,而是妄图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洗白菲律宾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行径。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和在南海的海洋权益。

其次,以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强推仲裁,违背了“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是在滥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遵信守诺的表现,符合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国家同意原则”与通行做法,同时也是为了有效维护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所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

第三,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即使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经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此类排除性声明构成《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公约》所有缔约国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菲律宾精心“设计”的争端被认为可以满足强制仲裁管辖权的条件,那么《公约》第298条将形同虚设,目前全球30多个国家所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将毫无意义。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不仅是维护自身权利,也是维护与中国一样作出排除性声明有关国家的权利,是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目前有70多个国家和国际、地区组织发表声明,对中国的立场表示理解和支持,有力说明国际社会对这场政治闹剧的态度,足以说明某些国家围堵、抹黑中国的阴谋失败了。国际正义力量普遍认为,应尊重各国根据国际法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不赞成单方面强加于人的做法;应坚持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域外国家应发挥建设性作用,而不是相反。

有人问,既然不接受、不承认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所谓仲裁,既然已得到国际正义力量的广泛支持,中国为什么仍然坚持在法理层面一再回应那些西方势力的不根之论?答案非常清楚:因为中国坚定捍卫国际法,以自身实际行动维护国际法治。这一事实终将为历史证明,并将为时代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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