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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支持辽宁?国开行紧急辟谣:一如既往地支持东北经济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 王灿 见习记者 胡初晖
2016-07-18 22:03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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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债务违约事件在不断发酵,这次闹出了一个“大新闻”,有专业财经媒体报道称“国开行议案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对此,国开行紧急辟谣,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东北地区经济发展。

财新网18日报道称,近日,15东北特钢CP001、CP002、CP003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拟召集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与债券投资人讨论有关议案。据一份投资人提请国开行的议案草案显示,“要求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公开谴责东北特钢,并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

国开行在18日晚间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关于东北特钢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事项的澄清声明。国开行表示,近期,有媒体发布所谓“国开行议案倡议三会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的报道,该报道不实。

国开行称,东北特钢多只债券违约后,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之一,与其他主承销商一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合规渠道,收集和整理债券持有人相关提案,及时反馈发行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国开行作为中介机构,本身不具备提起议案的职能和权利。

同时国开行强调,未来将一如既往,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辽宁省及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国开行作为东北特钢债券主承销商之一,将继续尽职履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东北特钢尽快履行偿债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生态安全。

东北特钢由国家原三大骨干特钢企业——大连特钢、抚顺特钢、北满特钢重组而成,主要经营特种钢。虽然东北特钢近年来保持盈利,但利润规模不大,且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大,资金被占用规模较大且时间较长。

自今年3月28日开始,东北特钢不断爆出债务违约事件,迄今为止,东北特钢已连续发生6次实质性违约,总共涉及金额约39亿元。

3月28日、4月5日、4月12日、5月5日、6月6日、7月12日,东北特钢分别宣布“15东特钢CP001”、“15东特钢SCP001”、“13东特钢MTN2”、“15东特钢CP002”、“14东特钢PPN001”、“13东特钢PPN001”不能按期兑付,构成实质性违约。

此外,东北特钢至今尚未向市场公开披露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情况。早在4月29日东北特钢曾发布公告称,由于企业财务报告尚在编制无法按时披露,将延迟至6月30日对外公布,但至今仍未披露。

国开行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527.26亿元,总负债达444.73亿元,资产负债率84.35%,公司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

中债资信此前的分析报告认为,从2008年起公司大连基地搬迁改造,导致公司债务负担大幅上升,资产负债率从2007年的65.85%持续加重至2010年的87.35%,加上后续又新增大型材厂的投资,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84%至85%之间,债务负担重,偿债指标较差。

据财新网报道,东北特钢已经完全丧失债市和银行贷款的融资信用,银行已经全部停贷,并且负面影响已经波及辽宁省地方专项债以及当地企业发债。

此外,东北特钢的子公司抚顺特钢(600399)还于同日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东北特钢无法履行增持承诺,收到辽宁证监局《关于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东北特钢于2015年7月8日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累计金额不低于1.8亿元抚顺特钢股票。2016年7月2日,抚顺特钢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称:“东北特钢集团因流动资金不足已经导致债务违约,无资金能力履行于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承诺。”

据证券时报报道,东北特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4号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一位钢铁行业的分析师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之前很多公司都出现过这种无法增持的情况,但都没有什么大的处罚。此次,东北特钢收到这个警示函也是十分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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