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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改放权70%职项给检察官,构建立体监管防权力任性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尹佳康
2016-07-19 10: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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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案回到家,躺在床上的李舰洲仍在一遍遍回想当天所办的案子,“自己的权力大了,但身上的责任更重了。”

李舰洲是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一名新入额的检察官。2015年9月,重庆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当年12月完成人员分类,遴选出161名员额内检察官。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重庆检察机关实地采访了解到,为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侦监、公诉、职侦等八项业务条线共计304项权限中的205项授予给了检察官,比例近70%。这一改革后,李舰洲检察官一下子“有权”了。

在放权的同时,重庆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检察官“有权但不任性”。

“职权多了100余项”

重庆市检查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检察官选任面试现场。

重庆被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后,2015年9月起,重庆在检察二分院、黔江区检察院、渝中区检察院、荣昌区检察院、梁平县检察院5个单位,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进行试点。

司法体制改革,对渝中区检察院来说,可谓十年磨一剑。

事实上,早在2004年,渝中区检察院就开始以人员分类为切入点,推行针对办案组织、权力清单在内的一系列改革。2014年,该院还按最高检的安排,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

目前,渝中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官53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1.2%。

“而综合五家试点单位情况来看,入额检察官占编制的28.2%,比中央确定的39%的员额比例低十多个百分点。”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杜颖说,这一比例是为今后增补检察官及全市统一调配使用员额预留空间。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中,重庆检察机关将侦监、公诉、职侦等八个业务条线共计304项权限,授予检察官205项,比例近70%;其中侦监、公诉工作授权比例达80%以上。

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渝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不仅拥有诉讼非终局性事项的决定权,还拥有部分案件终局性事项的决定权,如部分案件的不捕权也下放到检察官手上。

至此,渝中区检察院90%以上的案件均由检察官独立决定,部门负责人无法置喙,这最大限度保证了检察官独立自主办案。

“职权多了100余项,每年有100多名嫌疑人因为我的决定,或走上法庭接受裁决,或离开监狱看守所,开始新的生活。”说起改革后的不同,李舰洲说,他深感自己的权力更大了。

“杜绝‘关系案’和‘金钱案’”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员额内检察官进行宣誓。

检察官权力大了,怎样才能确保“不任性”?

“现在我们接到的案子都由案管中心随机分案过来,检察官无权指定选择某一案件进行办理,这种随机性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鹏说。

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平介绍,为进一步保障检察官公正办案,重庆检察机关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重大疑难案件指定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以此防止人为选案,加强事前监督防范,不断强化内部监督。

杨平说,试点院以随机分案、业务指导、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申诉复查等方式为支撑,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对检察官履职实施全面动态监督。

“随机通过电脑分配案件,派给谁,就是谁。”重庆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洪广说,案件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的负责人,可以通过系统实时动态地监督检察官办案情况。检察长通过签发法律文书、听取检察官履职情况汇报等方式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检察长有权更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

在渝中区检察院,还为检察官们建立了一人一档的“检察官司法档案”。

检察官司法档案是指对检察官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履行检察业务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所形成的各种资料。这份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个人填写和记录相结合,由检察业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作为年度考评、等级晋升、上级遴选的重要依据。

根据渝中区检察院出台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暨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该院还以分类管理后各类人员所在岗位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履行情况为依据,对10个业务条线229个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强化对检察官的刚性监督。

抽查评查压实办案责任

重庆渝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夏阳出庭支持公诉。

为督促检察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切实负起责任,渝中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规范化检查外,还建立了季度抽查和检察官评查制度,“三位一体”推动规范化建设。

渝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夏阳介绍,季度抽查即在每个季度由专委牵头,对侦监、公诉条线不低于100本案卷进行检查,对其他业务条线案卷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督导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扣发相应检察官的绩效考核经费。

而检察官评查,则是由检察业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检察官对其他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评价其他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的事实归纳、法律适用等实质性内容,并撰写评测报告。

夏阳说,通过规范化检查、季度抽查和检察官评查三种方式,保证每年检查的案卷数量不低于全院办案数量的20%,助推规范化建设。

“启动改革试点近一年时间,重庆市检察机关实招频出、亮点纷呈,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改革红利,试点院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平均减少13天,也为面上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重庆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陈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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