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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改试点获阶段性成效,正探索打破法官检察官入额终身制

黄安琪/新华网
2016-07-19 10: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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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7月19日消息,上海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两年来,上海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员额给年轻人空间 一线办案力量增加

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上海率先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初步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目前,上海市法院入额法官总数为2242人,占总编制数的24.9%;上海市检察院入额检察官有1495人,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6.7%。

员额制改革后,上海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队伍结构也得到优化,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18年。

上海市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检察官的配备比例由改革前的57.2%上升到70.6%。检察官硕士以上学位占39.8%,平均年龄44.5岁,比改革前下降3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李岳今年34岁,她有幸成为上海首批入额法官。她坦言:“这次司法改革确实考虑到我们年轻人的利益,也是凭实力上岗。在闵行法院,有一些审判员没有入额。由于多年没有在一线办案,一些二线部门老资历的审判员主动选择留在综合岗位。此外,在笔试和面试关,也有老资格的审判员被遴选下来。”

审批少了担子重了 百余名法官实现“一方退出”

通过改革,司法系统长期存在的行政化问题也在得到解决。在上海法院,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如改革后院长、庭长不再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为0.1%。上海还健全完善“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目前上海法院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按规定全部实现“一方退出”。

上海市检察院实施了“权力清单”和“岗位说明书”制度,除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决定不予逮捕、不起诉、决定初查、决定立案和决定不立案等重大办案事项决定权外,一般的办案职权均可授权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行使。针对检察机关岗位种类多、差异性大的特点,对检察官不同岗位制定了岗位说明书,明确办案数量、质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陈振宇是首批入额法官,他表示,完善司法责任制是这次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以前我们有的案子审完后会找领导审批一下,批完之后法官担的责任就比较小。”陈振宇说,现在他们合议庭审理案件,必须由合议庭成员合署签发裁判文书,司法的责任感大大增加了。

尊荣感与收入齐增 科学考核打破终身制

司法改革也是职业蓝图的再次描绘。陈振宇说:“以往法官的职业路径是‘法官——审判长助理——审判长——副庭长——庭长’,以后更多的是职业化、专业化的追求,从科级、处级变为法官职级。”

司法改革后,陈振宇的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了50%。上海制定《上海市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建立了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将工资标准与职务等级挂钩。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按照高于本市公务员平均工资的50%、50%、20%、10%的比例增长,并于2016年5月在全国率先完成薪酬制度改革。

同时,上海正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日常考核机制,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将退出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

“期待考核标准更加清晰化、具体化,比如什么情况下入额法官要退出、什么情况下要离开审判岗位,应具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陈振宇说,这对防止行政变相干预司法有重要意义。

李岳则表示,目前闵行法院实行的考核体系并不是简单的计件制,比较科学地将案件难度等因素纳入到考核范围中,评价相对合理。“和以往参照公务员的考核体系相比,司改后的考核体系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也给我们已入额的法官以工作压力和动力。”李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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