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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高校学费上涨:须采取措施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学生就学

光明网评论员/光明网
2016-07-19 15:33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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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随着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各地高校纷纷上涨学费成为媒体聚焦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6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就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明确广东省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将上涨20.2%,而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上涨约16.7%,高水平建设大学以及18个重点学科的学费标准,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而江西省动作更早,在5月就发布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规定本科生平均学费上调2.3%。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也于今年3月、4月分别召开听证会并通过了高校学费调整方案。

高校学费上涨,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学生入学、就学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近些日子,不断有媒体报道称,家庭经济条件已经严重约束了高考学生对高校的选择,实际上已经成为高考成绩之外的第二个入学筛选条件。这种现象如果发展下去,必将使高考制度设计所追求的机会公平在实际操作中失去平衡。因此,关注和解决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就读大学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高考录取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1996年至2000年期间,一些地区的高校将学费从2000元涨至4000元。2001年至2006年期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几乎每年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2007年5月,国务院要求“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2013年,是5年“限涨令”到期之时,许多高校上调了学费标准,湖南、天津、浙江、江苏、宁夏等地的公办高校均上调了学费,有的地区高校的学费标准平均涨幅高达50%。

当然,此次上调大学学费标准,对于一些地区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据广东省发改委相关官员对广东上调学费的解释称,广东此次调整学费是16年来的第一次。为此,广东价格主管部门为这次涨价作了一年多的准备,并把调整幅度与外省作了比较,最后确定本次涨幅为20.2%。而另一个上调学费的内蒙古自治区的现行学费标准仍是2000年确定的,随着16年来当地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学校对学生的生均投入的增加,价格主管部门经过核算,也认为目前可以适时调整高校学费。

对高校而言,此次不同程度地上调学费标准不失为一个审慎的决定。但是,在提高学费标准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最近一些年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能说明每个阶层及其个体家庭的收入状况。人均收入增加的统计数据,也不能用来作为弱化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措施的根据。相反,那些上调学费标准的地区和高校,必须在出台上调学费标准的同时,强化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措施。

据报道,为了不增加贫困生的负担,广东省在发出调整高校学费文件的同时,在《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中规定,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江西省发改委也表示说“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而已经召开听证会、还未确定高校学费调整时间的海南和内蒙古,也出台了保障贫困生顺利上学的政策。

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还待实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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