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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成立领导小组处理宝万事件,深交所发函各打五十大板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2016-07-21 16:1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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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深交所向万科和钜盛华两家公司分别发出监管函,表态两家均有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行为。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针对万科7月19日的公开举报信,证监会高度重视,于7月20日紧急召开了多场相关会议,讨论相关的法律认定和对策。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处理宝万事件的领导小组,包括办公厅、市场部、法律部、会计部、基金业协会等部门。

深交所在对万科的监管函中称,万科在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将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深交所在对钜盛华发出的监管函中表示,钜盛华截至目前仍未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将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对于两家公司的上述行为,深交所称,希望两家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就在7月19日,万科向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举报“宝能系”资管计划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万科发出这封举报信之后,随后宝能在7月20日收到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回函,该函件称万科方面前日指责并无法律依据。该意见书内容显示,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购买并持有万科A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影响、资管产品合规性、股份表决权、融资业务等方面均未违反相关规定。

上述意见书在最后处总结称,“《万科报告》,缺少事实基础,没有法律依据,纯属主观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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