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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公车改革:3个月完成,厅级干部每月补贴1950元

李超/春城晚报
2016-07-23 12:34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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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7月23日消息,7月22日上午,昆明市举行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动员会议。会议明确,昆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市级参改单位8月15日前上报车改方案,并将同步启动滇中新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车改方案上报审批工作,3个月内完成全市车改任务。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适时启动。

时间

3个月内,8月15日前:市级参改单位上报车改方案

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本方案参加改革。

●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开发(度假)园区等地区和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并按本方案同步规范。

补贴

全市实行统一公务交通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

厅级1950元

处级1200元

科级及以下750元

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补贴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属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给个人。

●相关税收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市级机关、滇中新区本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

严格规定

不得以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

6月29日,省车改领导小组正式批复了昆明市车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车改办对报送方案的制定要求,由10部分组成,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改范围、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的同时,又充分体现昆明实际。

会议提出,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6个方面的纪律: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车辆处置

保留更新优先考虑新能源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可留用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执法执勤等定向化保障车辆。经批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优先保留;编制内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划分标准,寻甸县、禄劝县为Ⅱ类,保留80辆;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宜良县为Ⅲ类,保留70辆;东川区、呈贡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石林县、嵩明县为Ⅳ类,保留60辆。其中,分别从禄劝县、寻甸县各调配5辆到倘甸、轿子山两区,从宜良县、呈贡区各调配两辆到阳宗海风景名胜区。

同时,设立数量适度、车型合理、集中统管、24小时值班的机要通信和应急及综合用车服务保障机制,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向本级部门公开,负责市级机要通信、应急等综合保障公务活动。组建数量为80辆的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用车;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集中统管、调度。

人员安置

现有人员通过5个渠道安置

车辆处置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收益上缴国库。违规注册登记在企业或个人名下的车不得继续留用,必须全部公开拍卖;属于借用车辆必须立即归还车主单位,不得继续使用。保留的公务用车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人员安置(主要是司机)沿用中央和省“竞聘上岗、转岗安置、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等5个安置渠道。本报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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