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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专项核查13家券商投行业务,要求月底前上报处理意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日前,证监会已要求地方证监局,开展对13家证券公司开展投行类业务的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2周。
据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透露,被检查的13家证券公司包括新时代证券、渤海证券、国泰君安(601211)、国联证券(含投行子公司华英证券)、财通证券、中泰证券、中原证券、长江证券(000783,含投行子公司长江承销保荐)、湘财证券、东莞证券、华西证券、西部证券(002673)和国信证券(002736)。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屡出重拳。在近日证监会组织召开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监管相关负责人就表示,监管层将考虑把保荐业务纳入到整个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内,此外对出现重大问题的投行,不排除将保荐业务牌照收回的可能。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要求券商对IPO在审项目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不过,这轮自查并不需要券商递交自查报告。
不同于券商的自查自纠,此次证监会对13家证券公司投行类业务的全面检查,则要求各地证监局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包括明确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至证监会机构部。
据澎湃新闻获悉,这次针对13家券商投行业务的全面检查,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公司整体的合规建设、风险控制,以及其对投行条线的有效覆盖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从检查对象承做的保荐、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全国股权系统推荐挂牌项目中选取部分项目,对各券商执业的合规性和尽职履责情况进行核查。其中,证监会要求,每类业务至少各选取一个项目进行核查。
而在项目的选取范围上,证监会给出三点方向:
1.2015年以来撤回、被否的IPO、并购重组项目;
2.2015年以来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级为C级的并购重组项目;
3.2015年以来被检查发现问题及存在负面行为记录的推荐挂牌项目。
若检查对象某类业务不在上述范围中的,由证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在2015年以来完成的项目中选取。
在人员配备上,证监会要求,重点抽调熟悉投行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以保证检查效果。有知情人士表示,一般按照需求,检查组的人数大约在4至6人。
证监会要求,若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的,可延伸至相关发行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符合立案条件的明确线索时,应及时取证并第一时间上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检查内容,证监会机构部统一编制了专项检查工作底稿,要求参与检查的证监局原则上不得减少检查底稿所列项目,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项目。
虽然距离提交报告只剩下一周不到的时间,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检查仍未结束,检查组仍在券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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