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生育医疗补贴上调六百,7月1日以后生娃的新妈妈可享受

澎湃新闻记者 姜丽钧
2016-07-29 19:0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调整前后比较。上海发布 图

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提高了。

7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为在上海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合理减轻参保生育妇女医疗费用负担,让市民分享医革成果,提高获得感,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生育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5号)的规定,7月1日起,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按照上海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生育医疗费补贴则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范围包括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需要提醒的是,2016年7月1日前生育或流产的生育妇女,按原来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