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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金协会下发P2P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强制披露65项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炎炎
2016-08-01 17: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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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的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刚说过“要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普惠金融治理体系”,8月1日,协会就向全体成员单位正式下发信息披露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已经组织从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编制完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信披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自律管理规范》),其目的是发挥社会公共监督作用,防范出现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澎湃新闻拿到的这份针对P2P网贷的《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有6项,除了客观真实之外,信息披露需要充分披露融资项目风险及其不确定性。对于此前业内人士反映的部分信息涉密的问题,原则显示“拟披露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做出相应说明;拟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作出相应说明,平台将对相应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义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披露。”

而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大类,分别是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其中除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可向公众进行披露外,项目信息只能向注册用户等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这份《信披标准》征求意见稿定义和规范的披露指标有86个,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地方行业协会,比如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指定的49项披露标准显得更加严格。值得注意的是,协会的P2P会员们不一定需要完全披露86这项——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

比如,从业机构基本信息中,机构全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注册协议模板和客户资金存管情况必须披露,但是与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上述机构的关联关系,就属于“可披露的基本信息”。

鉴于此,协会同时下发给会员的《编制说明》中显示,信披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一方面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平台,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除了会员单位之外,协会还对想要入会的机构首度设立“信披门槛”——从业机构申请加入协会,需要按照《自律管理规范》和《信披标准》开展信息披露三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从《自律管理规范》的表述来看,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不仅仅是P2P,而是本规范适用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中所有开展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及类似业务的从业机构,这次下发的是P2P的信披标准,以后会形成《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

另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内部人士透露,今年年初就已经在筹备的协会官网将会在今年8月对外公开上线。

以下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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