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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优合并”得敲敲反垄断的木鱼,不能只感叹“好日子到头”

沈彬/东方早报
2016-08-02 09:36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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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约车合法化后没几天就发生了“滴优合并”,人们更担心的是资本的野性、垄断的霸道。杨一 澎湃资料

8月1日,经过多日的“传言-澄清”的拉锯战之后,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合并的消息终于得到证实。

朋友圈里对并购的反应,则堪称叹息一片,“以后没有补贴了!”“好日子到头了!”“今天早上,发现优步和滴滴都没发优惠券,就有种不祥的预感!” 大家普遍担心,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占有专车市场超过90%的订单市场份额,如果两家“化敌为友”利用市场支配性地位,联合提高价格,到时候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两家合并的背后,是公众对于网约车行业垄断的担心。

坦率地说,网约车在中国的迅速崛起,是严重依赖于补贴的,各平台前期投入大量资金来吸引买卖双方入驻平台,这不具有可持续经营性,结束补贴回归正常化经营,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如今滴滴和优步中国占有了90%以上的市场,会不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甚至达成串谋,制订畸高的价格,通过垄断溢价把之前的补贴全部赚回来呢?

在前不久北京的暴雨中,人们惊讶地发现,平时以低价亲民形象出现的网约车,在大雨中突然变脸了,滴滴、优步等平台上叫车平均加价2倍左右,个别达到4倍以上。让人体会到了共享经济背后资本冷酷的一面。公众对于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可能出现的垄断局面,表示担心并非无缘无故。

按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串谋提价;也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在占有90%以上市场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两家还是独立经营的企业不形成串谋共同提价?如何保证网约车市场的公平竞争?当然,我们不能对企业做“有罪推定”,但在两家合并的时间节点上,是有必要敲一下反垄断的木鱼的。

其实,去年年初,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家突然宣布合并时,就有人发出了反垄断的提醒。根据《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企业年经营额合计超过2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的,就属于《反垄断法》所规定“经营者集中”行为,是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的。但是,当年滴滴、快的以经营额不到为由躲过了“反垄断申报”。而这次“滴优合并”可能逃不过“反垄断申报”了。

要说明的是,滴滴和优步中国在中国的壮大是新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竞争的产物,给中国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我们不希望这个市场走向垄断。

几天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网约车的合法化,几乎赢得了全社会的欢呼。如果说,之前出租车的问题在于僵化的话,那么,在网约车合法化后没几天就发生了“滴优合并”,人们更担心的是资本的野性、垄断的霸道。

所以在这个节骨眼上,希望两家拿出最大诚意,与可能的串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切割,真正保证两家能够独立经营,形成竞争局面,让消费者得实惠。同时,这次合并如果构成“经营者集中”,国家反垄断部门要依法做出审查,判定此次合并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如果有,应该依法叫停。

总之,对于“滴优合并”,全社会都得敲敲“反垄断”的木鱼,不能只感叹“好日子到头了”。(作者系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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