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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老人向政府讨债19年终有进展:副镇长进京协商赔偿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8-03 18: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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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

遭索债19年的辽宁省丹东市长甸镇政府近日有了新动态。

8月3日,长甸镇副镇长孙志国等人到北京与周胜喜及其在北京聘请的代理律师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就欠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方式及还款时间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23日曾报道,1997年8月,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该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与周胜喜签订合同,约定镇政府将砂轮厂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转让给周胜喜,同时由周胜喜承担原厂的全部负债。

但周胜喜称,此后进行砂轮厂交接时,镇政府未将流动资产中的247万余元交付给他。

双方谈判无果,2001年5月,周胜喜将长甸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393万余元及利息。同年11月,丹东中院判决镇政府赔偿393万元及利息。

长甸镇政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2年4月,辽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3年7月,丹东中院判决:驳回周胜喜的诉讼请求。周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辽宁高院终审判决长甸镇政府赔偿周胜喜247万余元,并从1997年11月30日起承担相关利息及逾期付款的责任。

2004年8月,周胜喜向丹东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执行不到财产,次年5月,辽宁高院指定由沈阳铁路运输中院执行。一个月后,沈阳铁路运输中院又指定丹东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2009年,时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迟夙生曾向最高法写信反映此案执行难的情况。同年6月,最高法监督办公室回复称,已交由辽宁高院办理。

2009年9月,辽宁高院作出答复,回应周胜喜数次对长甸镇政府“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举证,并称“此案在执行过程中,丹东铁路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处了解情况,该镇政府的资金非常困难,短时间无法偿还欠款”。

2011年,因本案长期未能执结,辽宁高院裁定由丹东中院执行。同年9月,丹东中院裁定“长甸镇政府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2016年6月13日,丹东中院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月3日,长甸镇副镇长孙志国等人进京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周胜喜的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双方主要谈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欠款本金具体有多少;二是欠款利息如何计算,周胜喜将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及算法提交给了对方;三是何时还款,周胜喜一方希望长甸镇政府能够一次性还清。

“这次协商尚未得出具体如何赔偿的结论。”代理律师称,孙志国表示,此次进京是代表党委政府来看望周胜喜,听取其诉求,回去后会将协商内容转告相关领导,积极化解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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