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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处一批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8-04 19:5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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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部署,旨在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此次会议上获悉,最高检决定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近年来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底数。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具体而言,此次专项检察活动将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同时,还要加强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财产刑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范畴。

除了对财产刑执行要进行专项检察之外,最高检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继续推进今年5月起由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仍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查摸底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核查摸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的底数,保证上报数据和台账全面准确。

“各地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个案协调指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级院执检部门对本地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罪犯未执行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未执行刑罚案件要挂牌督办,列出清理时间表,逐步督促清理纠正。对本地核查出的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的具体情况,要“一案一报”上报最高检挂牌督办。

最高检还强调,要充分发挥省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主导作用,调动地市、县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紧紧抓好今年8、9、10三个月的时间,全面落实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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