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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评桑德尔:人权的观念在不同的文化中地位不同

陈来
2016-08-05 14:57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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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

桑德尔教授的《民主的不满》一书,我阅读之后,从中获得了很多有关美国政治历史的知识,也从儒学的角度产生一些想法,以下我谈几点:

第一,有关政府的道德中立性。桑德尔此书开篇即坦承如下的感觉:“从家庭到邻里到国家,我们周遭共同体的道德根基正在瓦解。”这种情形的出现,在他看来,应归根于当代盛行并居于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特别是中立性政府的理论,“它的核心观念是,对于公民拥有的道德观和宗教观,国家应持守中立”。重要的是,他指出,这看起来似乎是美国政治与宪政传统的一贯特征,其实这种自由是最近50年才发展起来的,而美国立国以来一直是共和主义传统占重要地位的。

自由主义主张政府是中立的,在公共生活中不应表达任何道德信念,政府应放弃道德指导,不必关心公民德性的培养,它所要求的只是保障个人的权利,而个人权利不能为普遍利益而牺牲。与自由主义相反,桑德尔赞成共和主义理论,这种共和主义以自治观念为核心,强调公民间就共同善( common good)展开协商,致力塑造共同体的命运,要求公民拥有某些品质或公民德性、重要的归属感、对集体的关心,重视公民和共同体的道德联系。因此,在哲学上,共和主义主张的自我不是分离的、个体的人,不是无负荷的自我(the unencumbered self),而是注重个人的义务,如团结的义务、宗教的义务。他认为, 自由主义的义务立场过于狭小,因为据罗尔斯的观点,“除了不行不义这一普遍的自然义务之外,普通公民对其同胞没有任何特殊的义务”,不仅对其同胞,对其共同体也没有义务。因此这样的自由主义很难说明公民责任,比如忠诚与责任。照桑德尔看来,我们乃是我们所是的具体的人,我们对家庭的忠诚,对城市、国家、民族的忠诚,这些关联共同体的道德责任非常重要,而这些是自由主义无法说明的。我们作为家庭的成员,作为城市、国家的成员,对于所生活其中的共同体负有团结的责任,负有由这些成员身份所决定的、先于个人的道德责任,故基于这种成员身份而来的道德责任要远超过“自然义务”。 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的人的观念太稀薄了,甚至无法支持福利国家对其公民所要求的公民责任。

共和主义以美好社会(the good society)观念为优先,肯定共同善的政治,主张在公民中培养自治的共同善所必须的那些品质和德性,如归属感、承诺,这些对于自治的实现都非常重要。共和主义把这些道德德性作为关注的对象,不认为这些只是个人的事情。如1940年在有关国旗宣誓是否违反宗教信仰的案件中,大法官法兰克福特的判决词便体现了这样的观念:“自由社会的最终基础是团结感带来的黏合纽带,所有那些培养心灵与精神的机构可能有助于聚拢民族的传统,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并由此创造那构成一个文明的宝贵的共同生活的延续性,正是这种机构培养了这种团结感。”

桑德尔对自由主义中立性立场的批评,他所表达的共和主义维护共同体的主张,都是我们所赞同的,儒家的立场与共和主义的德行主张有亲和性。

第二,关于公民德行。政府要不要支持培养“公民品质”,公共生活要不要保持道德声音的在场,共和主义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桑德尔此书并非只是提出一种共和主义的立场,而是把这种立场在美国政治史中作为一条主线展现出来,从而具有历史的说服力。桑德尔梳理了美国18世纪以来的政治话语,使我们看到重视“德行”、“公民德行”一直是美国重要的政治思考方式。如梅森说“如果德行是共和国至关重要的原则,那么没有节俭、正直、严格的道德,共和国就不可能长期存在”,本杰明·富兰克林更说道“只有有德行的民族,才能获得自由”。从而,对丧失公民德行的担忧成为共和主义经久不衰的主题。共和主义政治的理想是革新公民的道德品质,强化公民对共同善的归附,如亚当斯说“造就人民的品质,正是伟大政治家的分内之事”。这种理解至少在形式上很像从早期儒家(《大学》)到梁启超的 “新民说”。共和主义理解的美国革命的目标,内在地植根于一种价值观,如伍德所说,是“为了整体更大的善而牺牲个人利益构成了共和主义的本质,并且包含了美国革命的理想主义目标。”对他们来说,公共利益不仅是个人利益的综合,政治的关键不在于追求竞争的利益,而在于超越它们,“寻找作为一 个整体的共同体的善”,共和主义反对把汲汲谋利作为核心价值观,相信普通公民德行能够胜于自利心,以公民德行来维护自由,相信政府应由有德者统治,政府应以超越私人利益总和之上的共同善为目标,不放弃以共和政治塑造公民的主张。这些与儒家的立场都有相通之处。共和主义特别从自治的角度来看待这一点,他们主张“自由需要自治,自治有赖于公民德行”。

当然,不同的共和主义者强调的德行重点不同。汉密尔顿更强调爱国主义对公民的塑造,他对一般的无私德行能否激发对国家的忠诚表示怀疑,希望培养的公民品质不是传统的公民德行,而是对民族、国家的归附,认为“公民越是习惯于日常的政治生活中接触到全国性政府,公民的视线与感情越是熟悉它,它获得社会尊重和皈依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然,共和主义主要不是把政府作为国民道德提升的工具,更寄希望于教育、宗教和小共同体。而联邦党人重视的德行是保守主义的德行,如秩序、服从、克制,相信民主政府的秩序与稳定有赖于宗教与道德。早期共和主义偏爱农业和农民,认为农民的劳动生活是德行的基础,如杰斐逊所表达的“耕种土地的人是最有价值的公民,他们是最有活力、最独立、最有德行的人”。看起来,美式自耕农社会是早期共和主义的基础,古典共和主义的德行是19世纪美国自耕农的德行,故强调公民德行有赖于单纯的农业经济,与城市无关。与此相联系,他们把商业看成与德行对立的,是腐败、奢侈和分离公共善的根源。

20世纪初开始,共和主义对公共生活的认同开始越来越与城市有关,1914年圣路易斯的庆典,“在城市居民中激发起共同的公民感和共享的目的感”,“随之涌现的完全是神圣的公民感,对其他公民的信任与关爱,生活在这座城市的自豪感”。改革家的目标是在城市塑造“有教养的、有道德的、有社会责任心的公民”。西奥多·罗斯福强调扩展美国公民的自我理解,灌输“广阔而深远的爱国精神”,认为 “我们民族的主要问题是获得恰当类型的好公民”,“民主政府不能对人民的品质漠不关心”,要激发那些公民品德,“对义务的积极奉献”,“诚实、勇敢、共同感”的美德,强调必须超越一心只考虑物质利益的”生活。关于民主和公民德行,克罗利甚至提出“民主把人民的道德与公民能力的提升作为最高目的”,“民主的关键不是迎合人民的欲求,而是提升他们的品质,拓宽他们的同情心,以及扩展他们的公民精神。......民主的原则就是德行。”于是,不仅“自由”有赖于德行,“民主”也是以德行为目的,这种对民主的理解特别容易使儒家找到政治的共鸣。

值得注意的还有较近时期的里根时代,既主张市场发挥巨大作用,又重视道德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后者召唤公民的、集体的伦理,召唤共同体的价值、家庭、邻里、爱国的精神,这也是强调与个人主义不同的国民共同体的理想。这一政策得到了文化保守主义的支持,这一时期的文化保守主义以“共同体的保守派”(communal conservative)为代表,强调政府要关注公民的品质。法维尔提倡以复兴基督教道德来拯救美国,而威尔主张“治理国家就是塑造灵魂”,强调培养自由政府所依靠的公民品德、气质、习惯、风俗,威尔所说的品德即“好公民,基本要素是谦和、社会同情,以及愿为公共目的牺牲私人欲欲求。”1984年里根争取连任时宣称“我们已经开始恢复伟大的美国价值———工作的尊严、家庭的温暖、邻里的力量”,以及宗教的力量,这就不仅涉及个人德行,更涉及美国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因为,“家庭的温暖”已经不是公民德行,而是价值。里根所说的三条似乎就是美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而共和主义明显主张共同体对个人的价值优先性。

如本书所说,共和主义关注的德行是以“自治”为核心,其所说的“共同善”也多以自治为基础,这样的德行不能不有其限制,因为自治及似乎是一种政治的概念,这个意义上的德行如政治参与也是政治的,而不纯粹是道德的。另一方面,自治的传统应是以美国乡村农业或郊外社区的共同体为模式的,这一模式对大城市生活能否适用?共和主义如何看待那些不以自治观念为基础的品质、德行?共和主义的好公民以自治为基础,可否有一种不以自治为核心的共和主义?

迈克尔·桑德尔。

第三,关于公民德行的进一步讨论。本书经常出现的一个关键词是公民德行(civic virtue),不过在我看来,公民德行究竟只是指公德,还是兼包括私德和公德,本书中这个概念对读者而言并不是很清楚的。公民德行是人作为“公民”而发生的德行要求,而私德则是指人作为“人”而发生的道德要求。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区别了“公民的品德”和“善人的品德”。公民的品德是指作为政治团体的公民身份所应有的道德,亚里士多德说:“好公民不必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但善人却是统归于一种至善的品德的。于是,很明显,作为一个好公民,不必人人具备一个善人所应有的品德。”他还说:“好公民的品德不能全都符合善人的品德”。可知善人的教育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教育,善人的品德即儒家所提倡的君子德行,比公民的品德要求更高、范围更广,而公民的德行要求相对而言则较低。因此,桑德尔所说的共和主义德行究竟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公民的德行,还是善人的德行,政府应不应该倡导善人的德行?

近代西方思想对个人和社会之道德的区分,始见于边沁对“私人伦理”与“公共伦理”的区分,此后密尔在其《论自由》中特别区分“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日本受此影响,在明治二三十年代关注过公德讨论。中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戊戌运动后到日本,受到其影响。梁启超区分公德和私德,认为私德是个人的品德、修养,而公德是指有益于于国家、社会的德行。公德是有益于社群团体的德行,私德是个人完善的德行。梁启超以爱国的民族主义出发,把个人对群体的自觉义务看成公德的核心,这是和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受压迫而欲自强的时代要求———救亡图存密切相关的。共和主义也有类似的例子,像汉密尔顿,强调对国家的忠诚,而忽略“一般无私的德行”的意义,把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似太割裂了。而博耶所说的“有教养的、有道德的、有社会责任心的公民”便具有较宽的包容性。罗斯福、克罗利、威尔主张培养的德行中都含有比自治的公民更广的方面,如诚实、勇敢、谦和。如果共和主义的德行仅仅是公德,那么如何认识私德、培养私德,如何确定私德与公德的关系,现代社会的政府是否应该推进培养私德,共和主义应有明确回答。从桑德尔此书所述可见,一些自由主义者也承认我们可能为一些义务所约束,但他们坚持这些义务只适用于私人生活,而对政治没有意义。其实,即使对政治生活没有明显意义,也不见得只是对私人生活有意义,而是可以对社会、文化生活有意义。桑德尔指出,为什么要坚持把作为公民的我们和作为人的我们分开呢?我们要问,为什么要把公民德行和人的德行分开,只关注培养公民德行呢?除了个人的德行,共和主义赞同的价值是什么?

托马斯·潘高从桑德尔此书中抽取了美国共和主义一直强调的公民德行,共23条,这使我想起富兰克林的13条德行,这些德行似乎都是以新教伦理或清教德行为主,那么,是否美国200年来共和主义主张的德行,是与一定的宗教背景相关联的?富兰克林的13条德行曾得到马克斯·韦伯的特别关注,认为这是新教伦理的集中代表。如果美国共和主义的德行主要是新教的德行,或者像富兰克林提倡的、适合在近代社会获得个人成功的德行,属于“资本主义精神”,而不能涵盖天主教、犹太教即整个基督宗教的善人德行传统,这样的共和主义德行有没有局限?从桑德尔此书来看,美国历史上的共和主义强调是德行主要是勤奋、节俭和忠诚、团结,前两者是新教的工作伦理,后两者是自治共同体或社群主义的德行,这四项德行应该说都是适合现代社会的德行,但从德行伦理(virtue ethics)来看还是有局限的,即未能广泛涉及个人完善的德行。儒家的德行论是更厚的德行论,从儒家的角度看,共和主义的德行还不够厚。对比中国,如果从儒家德行论的角度来看,当代中国个人生活主要需要三组德行:

仁爱、道义、诚实、守信、孝顺、和睦

自强、勤奋、勇敢、正直、忠实、廉耻

爱国、利群、尊礼、守法、奉公、敬业

前两组属于“私德”即个人基本道德,古代儒家称为君子德行;后一组属于“公德”,即个人基本公德。而自由、公平是社会价值,不是个人道德。比较而言,儒家所倡导的德行比较厚。培养个人基本道德,在世界其他国家,多由各个宗教根据其经典确定,政府不需要参与其中。但在中国文化的历史上,儒家的价值观是二千多年来传统中国社会文化的主流价值观,是中国文明自身的传统,儒家士大夫则是历史上承担了传承固有文明、从事道德教化的主体,而儒学并不是宗教。《大学》开首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故中国文化传统始终认为政府作为共同体的代表负有风俗教化的责任,负有塑造价值观、提升成员道德品质、精神面貌、文化素质、礼仪素养的责任。这仍然影响着当代中国政府对政治的理解,也是当代中国国情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重要之点。

第四,关于德行与权利。如果西方政治思想的中心原则是个人权利优先和个人自由优先,如果认为把一种共同的善的观念要求所有的公民,将违背基本的个人自由,那么,儒家永远不可能认可此种权利优先的态度。儒家与西方各宗教伦理都强调社会共同的善、社会责任、有益公益的美德。因此,儒家的精神立场可以接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所有内容,但却是在责任、义务、共同善的背景和框架中来肯定其内容。从而,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各种权利在逻辑层位上,在与历史情境密切关联的实现次序上,更在责任与权利的根本关系上,儒家的安排会与西方文化不同,其立场肯定是非权利优先、非个人优先的。

权利观念的最高体现是人权。人权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价值和理想。但是人权的观念在不同的文化中地位不同。在现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教育中,人权已成为首要的内容。中国没有逃避宗教迫害的背景,没有与殖民者进行斗争求得独立的历史,没有市民阶级与贵族斗争的历史,而中国自古以来,特别是儒家传统,始终不是把个人对国家的要求和权利放在首要地位。儒家思想中规定了统治者和政府所应承担的保障人民的义务,但其重点在经济社会权利方面。儒家思想在几千年中更是作为士大夫的思想,士大夫则是知识分子和官员,这使得儒家思想始终内在地把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美德以及对公共事务的关切作为首要的要求,而儒家民本主义又要求士大夫始终对民生有高度的关注。于是“忧国忧民”成了儒家知识分子的精神传统和内在关怀。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历史,面对外来的冲击与压迫,使知识分子的这种精神更为强化。因此,处在发展中的社会、受儒家传统影响的中国知识分子会乐于认同人权思想,但这种接受和认同不会是超越了他的固有的忧国忧民的社会意识和责任观念优先的伦理态度,从而使得人权观念不会无条件地成为他的第一原则,而始终会与他的传统的文化价值取向处于复杂的互动。事实上,这对世界各大宗教传统都是如此,不独儒家为然。这种多元文化的体现是当今推动全球伦理和文明对话的过程中应当受到注意和尊重的前提与背景。

儒家理想的政治是以美德为基础的政治,强调政治事务不能脱离美德。从政治与道德的关系来看, 孔子认为政治是不能脱离道德的,故在这里不存在政治的中立:政治必须以伦理原则为其自身的基础,脱离了伦理,脱离了道德概念,政治将不复为政治,政治必须放在价值的善恶中予以掌握。现代政治哲学主张,政治独立于道德,即政治主张、制度、原则可以脱离社会的道德文化,政府不应当主张任何一种道德伦理原则。其实这是虚伪的,政治的去道德化,在现实上是很危险的,它会把政治只变成一人一票的选举游戏,使政治对社会、秩序、伦理、道德都无所承诺,导致社会政治生活的道德缺席,若再没有传统道德力量作为砥柱,政治便可能把社会引向道德混乱。一个政府也许不必同特定的某一学派、流派、教派捆绑在一起,但对社会生活基本规范和做人美德,对传统的基本价值必须明确加以认同和发扬,离开了这些,不仅就谈不上政治的正当,连政治本身都会成为问题。

中国文明是世界历史上唯一连续性存在的文明,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与其说是一个西方意义上的 “民族—国家”,不如说是一个“文明—国家”。经历了百年的困顿与曲折,今天的中国正在谋求中华文明的复兴,中国政府正在推动保存中国传统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这不仅具有一种可与美国共和主义相比的特点,而且更体现出作为一个文明的自觉意识。

因此它所倡导的德行不限于公民德行和政治参与,而是全面指向儒家美德,并谋求这些美德的实践在时代的变化中进行创造性发展。共和主义重视的共同体,在经验性上可以是家庭、社区、民族、国家,在当代中国,中华民族包含几十个族裔族群,中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的建构正是伴随着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反抗帝国主义的压迫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当代中国所强调的共同体必然首先是超越族裔族群的政治共同体即政治国家。当然,正如查尔斯· 泰勒所说,在革命后文化认同重构的过程中,若“国家”太强,导致“社会”式微,则不利于认同的重建,这是需要加以注意的。这些对全面理解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都是很重要的。

*本文原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原题为“关于桑德尔论共和主义德行的思考——对《民主的不满》的评论 ”,澎湃新闻获学报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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