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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老板称为地下室买房产后被告知属违建,要求上家退赔败诉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汤峥鸣
2016-08-08 19:5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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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看中有地下室,上海市民张女士以总价597万元买下一处房产,不料入住后物业公司告知她该地下室属违章建筑,必须恢复原状。于是,她将该房产的上家告上法庭,要求上家返还购房款中地下室的部分。

8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2011年,张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的房屋。

张女士称,当时中介业务员介绍这套位于底楼的老房子,特别指出除了100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这套房子的衣帽间下还有一间10多平方米的地下室。这让从事红酒生意的张女士颇为心动,当即决定买下该处房屋。

经过一番磋商,张女士与上家最终以总价597万元成交。2013年10月,一场大暴雨导致这套房子的地下室严重积水,张女士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人员到场后告知她,该地下室是前业主擅自建造的,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这让张女士难以接受。在她看来,当初上家卖房时把地下室作为卖点,实际上却是私自占用防空洞,谎称有地下室。张女士认为,当时自己支付的房款及发票数额都是450万元,剩余的147万元都是作为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支付给上家的,这其中主要是地下室的费用。于是,她将上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47万元。

对张女士的说法,上家倪女士并不认同。她辩称,当时双方根据房屋产证面积及装修现状,约定房价597万元。之所以会有补偿款的说法,是为避税,将总房价拆分为450万元的购房款与147万元的装修补偿。倪女士还称,张女士购房时,自己曾经告诉过她地下室未经产权登记,不存在欺诈一说。同时,倪女士还表示,房屋交易发生在2011年,早已过诉讼时效。

张女士称,不存在为少缴税而压低房价,450万元是交易中心纳税时对房屋的评估价,597万元减去450万元是147万元,即使扣除装修款30万元,地下室也应当是117万元。

对此,倪女士算了一笔账,当时该地区房屋的交易均价为5万元,而自己的房屋是精装修,成交597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约5.15万元,该成交价与地下室无关,况且目前该房屋每平方米达7万元,张女士没有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前后的两份产权证上均未记载有地下室,张女士自认其买房时看过房,并且看到地下室,因此她所称在漏水报修时才知道地下室是违章建筑,有违常理。鉴于税务部门开具的450万元发票并非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597万元的总房价款包括了117万元地下室的价款,也不能证明签订合同时上家倪女士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张女士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此外,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发生房屋买卖的时间是在2011年,房屋的产权核准变更时间是在2011年12月,张女士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张女士的诉请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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