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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面对霍顿发表的不当言论,孙杨该如何维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8-11 09: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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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

近日,奥运赛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赛场外,国际泳坛也并不平静。

据中新网报道,8月6日,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霍顿接受澳媒采访时称,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在训练中向他问好,但他选择忽视,因为他不想同“嗑药骗子”打招呼。

中国游泳协会则已于里约当地时间8月7日上午向澳泳协发出正式抗议邮件要求霍顿道歉。

霍顿的言论是否侵犯孙杨的名誉权?孙杨又该如何维权?有法学专家认为,孙杨可以对霍顿提起诉讼,要求其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但此事通过舆论方式解决或许更好。

中国泳协要求道歉遭澳泳协拒绝

据新华网报道,霍顿公开抨击孙杨为“服药的骗子”后,中国泳协写信给澳大利亚泳协,表示:“我们关注到这两天澳大利亚游泳运动员霍顿恶意进行人身攻击的恶劣言行,我们认为他的不当言论极大损害了中澳游泳的感情,有损澳大利亚运动员的形象,是一种缺乏素质和教养的表现。我们强烈要求该运动员做出道歉!”

澳大利亚方面则回复称“澳大利亚游泳队的价值观鼓励‘表达自己’,这是他的权利。他为支持干净的运动员发声,也对这点很有感触,祝他好运。”

上述报道称,霍顿所说孙杨服药是指2014年孙杨因为曲美他嗪阳性遭到禁赛三个月。曲美他嗪在2014年进入禁药名单,后来孙杨证明他用药为治疗心脏不适而获得轻判。当时引起一些争论的是孙杨的禁赛消息直到他禁赛期满才被透露。

另据中新网报道,霍顿曾对澳媒透露,针对孙杨的攻击性言论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深思熟虑的策略”。

报道称,澳大利亚媒体纷纷对霍顿的做法予以“肯定”,认为这样做既可以动摇孙杨的比赛意志,又可以趁机占领“道德制高点”。

言论不实致对方名誉受损即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主要看发表的言论是否真的“不实”。侵犯名誉权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虚构事实,二是确实有损对方的名誉,即客观上降低了对方的社会评价。

至于侵犯名誉权产生的后果,洪道德表示,只要对他人造成了负面的社会评价就构成侵权,后果的严重情况只是用来衡量违法程度的高低。不实言论带来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也可以要求物质赔偿。如果被侵权人自己去消除影响,在此过程中支出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此外,洪道德还坦言,如果发表的不实言论没有听众,只是记载在个人日记里等,就不构成侵权,“不实言论要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传播。”

“孙杨可以在澳大利亚或者巴西起诉霍顿,也可以在中国其经常居所地起诉。”洪道德同时指出,霍顿的言论没必要非得通过法院的判决来作出判断。由法院通过诉讼来强迫其道歉和通过舆论使其意识到言论欠妥而主动道歉相比,后者或许更好。

“若虚构事实的言论造成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降低,则发表这些言论即构成侵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外国人在外国侵犯本国公民声誉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丁金坤说,对名誉侵权提起诉讼的,其损害后果一方面由当事人举证,另一方面可由法官根据常情进行判断。

但对于霍顿此前发表的言论,丁金坤认为,尚不构成名誉侵权,而是属于其影射、干扰孙杨的赛场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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