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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士田继光敲诈案有罪判决被撤销:原判事实不清违反程序

澎湃新闻记者 刘霁 实习生 陈杰 樊雨轩
2016-08-12 22: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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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知名环保人士田继光“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下称田案)作出裁定,撤销了该院2015年作出的判处田继光12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12日早上从田继光之子田平处获得了上述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两次上诉一次申诉”

田继光为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会长,也是这家NGO的创始人,被称为“民间保护斑海豹第一人”。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盘锦市公安局是在2013年10月8日接到举报:田继光在网络上发布特种油开发公司的负面消息,对特种油开发公司索要钱财。

而据《南方周末》2015年6月报道,田继光出身自一个渔业家庭,大约在2007年开始介入斑海豹的保护。2007年10月,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成立,田继光很快吸纳了三千名会员。

据上述报道,田继光案始于2013年4月田继光曝光辽河油田特油公司污水和垃圾污染。但后来经中间人牵线,田继光与辽河油田缓和关系,辽河油田以文件的方式,将“赞助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10万元”列入了2013年投资计划,油田还提供了5万元用于协会购买相机。但随后,田继光即被举报“以曝光为要挟向企业敲诈勒索”。

田继光被捕后,大洼县人民检察院在后来的指控中还增加了田继光“职务侵占”的内容。认定田继光侵占了46万余元。其中包括用于为会员购买手机、相机、虚开发票套取15万,利用假的租船协议和白条套取18万等。2013年10月15日深夜,盘锦市警方以其涉嫌敲诈罪将他带走。

2014年9月11日,盘锦市大洼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继光犯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12年有期徒刑。田继光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11月13日,盘锦中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但田继光仍旧不服,委托妻子继续提出申诉。

田平告诉澎湃新闻,田案已经是“两次上诉一次申诉”了。

盘锦中院本次做出的裁定书中写道:

“本院于2015年11月13日作出(2015)盘中刑终字第000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审被告人田继光仍不服,委托妻子刘丽以‘原审法院严重违法法定程序;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不符;田继光重大立功问题未予认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立案审查后,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本案。”

最终,盘锦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此前的生效判决,但称该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法院尚未判决认定田继光无罪

8月12日,田继光的代理律师之一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这次裁定只是撤销了终审裁定,法院尚未判决认定田继光无罪,田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还要调取、收集证据,争取开庭审理,直到最终田继光无罪、出狱。”王振宇说。

而此次田案申诉书中关于“原审法院严重违法法定程序”的理由得到盘锦中院的接受。

田平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田继光案申诉书》中认为,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一审大洼县人民法院严重违反程序,隐匿申诉人证据。

《申诉书》说,“田案中的关键证据——田继光使用的手机、斑海豹协会使用的电脑硬盘,储存有田继光和盘锦市某政府官员往来的短信等证据被一审法院拒不向二审法院提供。”

(应采访者要求,田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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