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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之弟受贿获刑后,监狱建议减刑又撤回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8-17 15: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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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湖南交通系统窝串案宣判,28名干部被处理,其中有13人涉及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案,包括冯的妻子、妹妹和弟弟冯冠乔。

判决书显示,冯冠乔利用冯伟林职务上的便利,两人合谋受贿1775万元。2013年9月,冯冠乔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年之后,湖南高院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

澎湃新闻(www.thapeper.cn)发现,2016年8月4日,湖南株洲中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书,准许湖南茶陵监狱撤回对冯冠乔的减刑建议。此前的7月7日,茶陵监狱向株洲中院建议对冯冠乔的减刑,4天后又提请撤回。

借哥哥职权合伙受贿

2014年,湖南起底一系列交通系统窝案。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是其中的“重要人物”。

据湖南纪委通报,2005年至2010年,冯伟林数次接受几名私营业主的请托,向一些土建工程的负责人打招呼,以帮助请托人承接工程,事后收受好处费,他的弟弟冯冠乔也牵扯其中。

冯冠乔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做房地产开发生意。自冯伟林当上高管局局长后,冯冠乔发现了新的赚钱方式。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冯伟林曾对冯冠乔说:“现在我当局长了,你到高速公路上做点事还是可以,机会也有,但是你自己不要出面。”

2008年上半年,冯冠乔与中间人王某商定,冯伟林出面帮忙承揽高速公路项目,中标之后,王某分一半利润给冯冠乔。

冯伟林同意了这个方案,向吉怀高速、桂武高速、怀通高速、大浏高速等高速公路项目负责人打招呼,帮助王某承揽了高速公路多个土建施工工程,王某因此获得3550万元巨额利润。

事发后,湖南岳阳中院审理查明,王某按照事前的约定,先后11次送给了冯冠乔1500万元,尚余275万元因担心犯罪事实暴露暂未支付。

监狱提减刑建议又撤回

2012年5月,冯冠乔因涉嫌受贿罪经岳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次年9月,岳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冠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收缴冯冠乔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万元,上缴国库。

冯冠乔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2014年9月,湖南高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冠乔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

而他的哥哥冯伟林,在2014年6月被湖南湘西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案发后,冯伟林曾写下忏悔书称:“我的父母去世早,我是长子,长兄如父,过去家里很穷,弟弟妹妹也吃过不少的苦,而兄弟姊妹的感情比较深,在这种亲情的左右下,我没有把握好自己,开始走向了犯罪道路。我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为我的弟弟妹妹打招呼,捞取经济利益,希望他们过好一点的日子。”

今年7月7日,对冯冠乔执行刑罚的茶陵监狱向株洲中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但7月11日,茶陵监狱又提请撤回对冯冠乔的减刑建议。

株洲中院认为,茶陵监狱提请撤回对冯冠乔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遂于近日裁定准许撤回对冯冠乔的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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