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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廉政账户曾以反腐谐音取名,包括“981”(就不要)等

赵晨熙/法治周末
2016-08-17 15: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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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它为党员干部上交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但实践中也逐渐成为了一些贪腐官员的“避风港”。因此,撤销廉政账户,是反腐升级的必然选择

当三省纪委相继对“廉政账户”出手的时候,这项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反腐制度,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目前,广东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

此前的8月2日和7月15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和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也分别作出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的决定。

“廉政账户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它为党员干部上交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实践中廉政账户也逐渐成为了一些贪腐官员的“避风港”。因此,撤销廉政账户,是反腐升级的必然选择。

“立”是形势所趋

当了30多年的“官”,即将退休的北京市大兴区某领导李平(化名)很理解不少官员时常挂在嘴边的那句“在其位身不由己”,由于身居要位,一些有求于你的人会千方百计地给你送钱、送礼,“如果不想像我这样,逢年过节就‘东躲西藏’的话,有个地方能把自己‘不得不’收的一些钱和东西上交,也是不错的选择”。

廉政账户设立的初衷正是如此。

廉政账户的“雏形”始于1999年,当时江西省部分地市及其所属县区开始建立拒礼拒贿资金账户。这一新事物迅速得到了官员们的大力“支持”,仅江西省南昌市,在设立拒礼拒贿资金账户4个月后,就有23笔共5.5万余元入账。

2000年春节,浙江省宁波市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廉政账户,并取了“我不要”的谐音将账户命名为“581”,与江西省相比,浙江省的廉政账户扩大了受理范围,可直接接受各种外币、储蓄卡和有价证券。最终,仅2001年的前5个月,“581”廉政账户就收到拒贿资金422万元。

这一“惊人”的成绩也开始令廉政账户有了“知名度”,不少地方将其视为反腐倡廉的创新举措,纷纷效仿建立廉政账户。

据法治周末记者统计,仅在2001年,就有内蒙古、甘肃、宁夏、黑龙江、辽宁、江苏、福建等地相继设立了廉政账户,这些账户的名字也均取自“反腐谐音”,比如“981”(就不要)、“510”(我要廉)、“35581”(送我我不要)等。

各地对廉政账户的探索也一直不断地持续。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17个省级纪委设立过廉政账户。

在任建明看来,廉政账户这一模式之所以被很多地方所推崇,就在于它给党员干部提供了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可以解决一直存在的被动受贿问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指出,不少设立廉政账户的地方都有着既可以把腐败贿金提早纳入国库中来,又能减少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资源浪费的目的。廉政账户能得到官员们的认可则主要源于它的运作模式。

通过查阅各地下发的廉政账户相关通知可以发现,廉政账户一般由当地纪委监察局和银行共同管理,向账户交款时,不需要实名登记,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也对外界予以保密,账户只存入,不支取,所存款项统一由纪委监察局定期上交国库。

“这种匿名、不公开的方式虽然能够让一些官员们放下顾虑,但也直接影响了廉政账户的效果和公正性。”庄德水直言,这与当前廉政账户被相继撤销有直接关联。

变成了“避风港”

其实早在廉政账户设立伊始,各界对它的争论便从未停止。

一方面,由于中纪委从未针对廉政账户出台过官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将收受财物上交廉政账户就可按拒贿或减轻处罚”等相关表述,因此各地自行设立的廉政账户是否具有“合法身份”便备受争议。

除了定期公布账户收到的总金额外,哪些官员在什么时间向账户上缴了多少钱?这些钱最终又被用到何处等信息均未向社会公开过,这个非实名的账户也被很多民众视为反腐中的一笔“糊涂账”。

与这些相比,一直最被人所担心的则是有不法分子利用向廉政账户上缴财产而脱罪,使原本为了反腐而设立的廉政账户最终沦为腐败的“避风港”。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近年来出现的不少腐败案件中都出现了廉政账户的“身影”。

2016年4月,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受审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就是“活用”廉政账户的典型例子。

据贵州省检方指控,1997年至2013年期间,洪金洲从在镇远县担任建设局局长开始,一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16年来,洪金洲除了受贿380余次外,也在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向廉政账户上交部分贿金,为受贿“打掩护”。

在被调查时,洪金洲家中藏有赃款2000多万元,而已交纳的“廉政金”则多达5500余万元。“这样做是为了打消别人对自己的怀疑。”洪金洲这样解释自己主动将部分赃款上交的“私心”。

像洪金洲这样企图利用廉政账户制造“清官”假象的官员并不鲜见。

2014年11月18日,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金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据调查,魏力生在收受他人贿赂300余万元、黄金1300克后,曾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企图制造拒贿假象。

“廉政账户对官员收受贿金行为进行有条件的赦免,反而成为了他们利用的漏洞,因为匿名等原因,廉政账户上缴金额并不能严格对应某次腐败收取的贿赂数额。”任建明直言,一些官员通过制造存入少量贿金的廉洁假象,掩盖其真实的数额巨大的受贿行为;也有些在被调查时企图通过上交部分赃款到廉政账户来减轻罪责,一些“老虎”“苍蝇”已将廉政账户视为逃避惩处的“避风港”。

虽然大多抱有此类想法的受贿官员,在其实际判决中都并未因此有实质改变,但庄德水表示,只要有个别受贿人员因此逃过了惩处或被减轻处罚,就会使其他官员同样抱有侥幸心理,效仿这些做法,增大反腐难度。

“廉政账户的初衷是保护那些被动收取礼金但却没有权钱交易行为的官员,而不是为那些主观上有权钱交易故意,客观上有权钱交易行为的人去脱责。”庄德水强调,廉政账户不仅应关注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更应关注官员有没有使用公权力为别人办事,但这些恰恰是这一制度所欠缺的。

“废”乃必然之举

在实际利与弊的纠结中,也使一些地方在施行廉政账户之后又选择了撤销。

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历了两次设立和两次撤销的甘肃省廉政账户。

甘肃省在2001年6月至2003年8月之间和2004年7月到2005年11月间两度“立废”廉政账户。

第一次撤销的原因在于“成果”太少——两年间,廉政账户仅收到40多万元的贿款。

第二次撤销,官方的解释是,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上缴纪检监察机关。

在庄德水看来,甘肃的撤销经历基本能代表当前廉政账户在各地实施的境况。

一方面,尽管一些地方设立廉政账户后都曾传出“骄人”成绩,比如广东省2014年各级廉政账户入账6500多万元;辽宁沈阳自“慕马案”被查处后的两个月内,廉政账户里猛然进账400多万元。

但实际缴纳的廉政资金和官员真正受贿的资金仍相差甚远,一些贪腐案件曝光后,官员们为求“自保”的上交也并非常态,很难起到震慑和预防腐败的作用。

此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都已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不能收受礼金,一旦收了就是违纪。廉政账户的设立相当于为这些官员铺了后路,是与中央反腐精神相违背的。

尽管不否认廉政账户曾为反腐带来的积极作用,但庄德水的观点是,在当前高压反腐态势下,名存实亡的廉政账户应该被撤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对廉政账户进行了撤销。撤销廉政账户后的省份,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强调党员干部应主动当面拒收各类礼金的同时,也制定了实名上交制度。

比如,刚公布撤销廉政账户的广东省就规定,如有官员确实无法拒收的礼金,应立即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对不及时报告或没全额上交的,按顶风违纪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在2013年12月撤销廉政账户时也提出,今后有关人员上缴违规收受资金,除要实名登记外,还要说明违规资金来源。

“撤销廉政账户,变匿名上交为实名登记,既是反腐力度升级的体现,也代表着今后反腐不留余地的趋势。”庄德水认为,强调当面拒收,严格实名上交的制度弥补了曾经廉政账户的漏洞,将使那些意图利用账户“装清廉”的官员无所遁形,也符合中纪委“执纪越往后越严”的目标。

任建明也认为,当前各地方开始制定量化明确且公开透明的政策来替代廉政账户,是很好的选择,通过规定官员上缴礼金时的实名登记、何人所送、为何不能退回等情况不仅方便甄别行为性质,也能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追责。

此外,任建明提出,今后考虑官员是否可以从宽处理,至少应该满足“3+1”的条件,3是指时间界限、态度是否主动和情节是否严重;1则是腐败的过程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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