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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一审被判12年,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6-08-19 18: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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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经湖南省高院指定管辖,郴州中院审理的被告人、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湖南省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曾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2016年年初被中央政法委予以通报,引起广泛关注。

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8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勇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益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91万元、美元12.3万元、港币38万元、欧元1万元、4708.33克黄金、一块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手表。

其中,2012年至2013年期间,马勇应胡双福(另案处理)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勋焘、胡勋恒一案打招呼,后在其办公室收受胡双福委托吕清江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3万元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法院认为,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6年3月29日,经湖南高院指定,郴州中院曾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澎湃新闻记者曾旁听该案庭审,出庭时,1957年出生的马勇已是头发全白。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事实,马勇当庭表示没有异议。最后陈述阶段,马勇请求站起来陈述,并当庭表示忏悔。马勇陈述称,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后,他将认真服刑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恳请法庭考虑其为党和政府工作多年,且在本案中确有一些符合法定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形,在量刑中依法从轻处理。

马勇落马之后,其干预司法的案例因其影响恶劣曾多次被通报。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典型案例,第一起即为马勇干预的“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

此前的2015年5月1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8月,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官方通报称,经查,马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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