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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已问责2名部级14名局级干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08-24 12: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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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中央和国家机关设立7家派驻机构,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是其中一家。8月24日,我们邀请到中央纪委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张立军就派驻机构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话题,跟各位网友进行交流。

张立军:派驻全覆盖,不是简单的机构改革,也不是数字上的全覆盖

我之前在中央纪委机关长期从事组织人事工作,承担了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职责。去年3月份,组织安排我到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我自己也成为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中的一分子,对派驻监督工作有了更加直接的感受。派驻全覆盖,不是简单的机构改革,也不是数字上的全覆盖,而是党中央从形势判断和任务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对全国有着重大影响,这块儿工作做好了,就会以上率下,形成全国一盘棋,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全国人大机关,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和作风如何,不仅直接影响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水平,同时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我们加强对全国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不留空白,为全国人大机关正确履职提供了纪律保证。派驻纪检组成立以后,我们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努力发挥“派”的权威,也努力发挥“驻”的优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事实证明,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张立军:在全国人大机关实行单独派驻,使我们可以更专注监督这片“森林”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全国人大机关是符合这一特点的。简单讲,一是机关层级高。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班子,现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同志兼任机关党组书记,除常委会办公厅外,同时包括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3个正部级机构,办公厅研究室1个副部级机构,整个机关共有60多个局级单位。二是机构多样。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机关,又有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还有常委会办公厅各局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这三类机构运转模式各不相同,管理和监督相对就更加复杂。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多,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人数多。在全国人大机关实行单独派驻,使我们可以更专注监督这片“森林”,更好地深入研究和解决问题。这方面,我们一直在探索和实践。

张立军:中央纪委派我们来,就是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

这一年多来,首先让我感到很欣慰的是,在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机关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全组同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边组建、边工作、边探索,虽然人手少、时间短,但大家以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努力地履职尽责,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人大机关干部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派驻纪检组到来后抓得严了。我们也感觉到,现在机关上下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中央纪委派我们来,就是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在这些方面,我们都有一些探索和实践。

张立军:一年多来,先后提出1名同志不能提拔、4名同志暂缓提拔任用的意见

在监督方面,我们以全国人大机关党组为重点,一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开展监督。通过参加、列席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常态化了解,开展日常监督;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督促机关党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细化要求。比如,去年工作刚开始,我们就根据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机关实际,明确提出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的“四不”要求;之后又强调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提出强化四个意识,结合实际落实四个意识建议。

二是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派驻纪检组成立后,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走访和监督检查,实际上是搞了一次内部巡视,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由机关党组组织整改。机关党组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一项一项抓落实。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在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我们不松劲、接茬抓,今年我们集中开展了“回头看”和“再分析”,再次指出一批具体问题,由机关党组继续组织整改。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把责任压实,通过落实责任,促进问题解决。

三是对选人用人开展监督。在这方面,派驻纪检组成立之初就提出,把干部选拔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环节前移,局级干部选拔在动议提名阶段就要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防止违规使用、带病提拔。一年多来,我们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先后提出1名同志不能提拔、4名同志暂缓提拔任用的意见,对7个支部和多名个人提出不宜评先评优的意见。

四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除了重要节日及时提醒、严查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外,我们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会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开展“两会”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场监督检查。这样的现场监督检查,在全国人大机关是第一次。从检查情况和机关内外的反映看,无论是代表还是工作人员,讲纪律、守规矩意识都有了提高,没有发现明显的顶风违纪问题。最近,我们及时向机关党组传达中央纪委关于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指示精神,机关党组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措施,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六项制度修改完善为七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张立军:纪检组成立仅4个月即对一名副局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我们注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敢于“亮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工作中都有体现。截至目前,采取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谈话69人次,其中,谈话提醒28人次,批评教育24人次,诫勉谈话17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4人;开除党籍和公职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突出重点、全面执纪、主动发现、以案示警。

关于突出重点,我们以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纪检组成立仅4个月即对一名副局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两个月后移交司法机关。这在全国人大机关产生了强烈的震动。

关于全面执纪,办案注意抓大不放小。在严肃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第四种形态”问题的同时,我们对违规持有、瞒报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出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兼职等以前认为的“小节”也不放过,切实扭转“只要不往自己口袋里装就行”的认识,使各级党组织提高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党员干部提高了全面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的意识。

关于主动发现,我们得到的一些线索并不都是来自传统的信访举报,而是注意从群众议论的“风闻”中发现违纪线索。对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我们上前一步“望、闻、问、切”,这也是我们发挥“驻”的优势和“探头”作用的一个体现。

关于以案示警,在纪律审查中,我们不搞一查了之,而是把党纪教育作为必经程序。一是对当事人加强党性党纪教育。如在对一名副局级干部进行纪律审查期间,通过让其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以及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促使他深刻忏悔,给单位和家人写信现身说“纪”,起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先后通报曝光查处的7起(类)违纪问题,集中剖析派驻纪检组查处的典型案例。例如曝光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都是大家过去认为只是小事、批评批评就行了的事情;曝光了那名副局级干部的严重违纪事实,给大家震动很大。

张立军: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等方式问责19名领导干部,其中部级2名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们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违纪行为的背后一般都存在主体责任缺失或者不到位的问题,有必要对主体责任人进行问责。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一是建立制度,强化基础。我们组织全组同志多次进行深入研究,从问责情形、程序、方式等方面,制定了问责暂行办法,为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无论涉及到谁,坚持“一案双查”,处理当事人后都要倒查责任,发现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用问责体现纪律的刚性,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我们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等方式已对19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部级2名、局级14名、处级3名。三是打好“组合拳”,强化问责效果。除对主体责任人问责外,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被问责人在会上检查剖析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家共同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通过“组合拳”的形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强化,广大党员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张立军:克服各种困难开展工作,不怕得罪人,不给自己“留后路”

派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成立后,我们按照王岐山书记的要求,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边感悟,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是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派驻纪检组才能迅速开创工作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深得党心民心。中央纪委出硬招实招,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老虎”、拍“苍蝇”,扎紧制度笼子、拉紧纪律底线,形成了强大震慑和声势。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势”“大背景”,为派驻纪检组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新精神、新要求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和最大动力。党中央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了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责任意识、担当精神都显著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显著提高。中央纪委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实现了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不断增强。离开了这些,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就不可能这么快打开局面。

二是必须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派驻纪检组履行好职责的必然选择。回顾我们一年多来所做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主责主业越聚焦,监督才能越深入。作为新设立的纪检组,虽然没有以往的历史“包袱”,但这并不等于没有“三转”任务或者任务轻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对驻在部门干部“贴身监督”的实际情况,都对我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形势逼人,必须强化自觉转、深入转、持续转的意识,必须用“三转”的尺子衡量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以及工作的方式方法。比如,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以来,人大机关有的同志希望我们参加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工作,但我们把握职责定位,不做职责以外的事情,更不越俎代庖、包打天下。一方面利用各种机会宣传纪检机关的“三转”,让大家都清楚我们的职责;另一方面牢牢盯住自己的主责主业,把纪律紧紧抓在手上,聚精会神加强监督、从严执纪、落实问责,绝不能把方向走偏了,绝不能出现履职的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是中央纪委工作的延伸,是代表中央纪委来实施和加强对全国人大机关的监督,首先是对机关党组的监督,弄清楚这一点,发挥权威就有了依据和“胆气”。因此,必须坚持中央纪委干什么派驻纪检组就干什么,只有这样才能不偏方向、不错位。在具体工作中,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了有力领导和指导,委部机关各个厅部室局都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为发挥“派”的权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驻的优势是距离监督对象更近,更容易深入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更有助于持续盯住不放,切实解决难点问题。王岐山书记曾讲,要让派驻纪检组成为“常驻的巡视组”。我们理解这有三层含义,一是能不断地发现问题;二是要敢查敢处理,该查的一定要查,该处理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三是要盯住背后的漏洞不放,直到整改到位,做到查处一事、规范一方面工作。“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都能充分发挥出来,就会使派驻纪检组成为一把利剑。需要强调的是,体现“驻”的优势,必须深入驻在单位,不能总浮在面上,但又要绝对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监督和被监督的角色定位不能混为一体。我们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四是必须正确处理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想取得成效,仅靠派驻纪检组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对主体责任的认识程度和落实力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方面铁面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另一方面注重处理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经常主动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积极与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和有关单位沟通情况,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扎实细致的工作推动和督促机关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让各级党组织都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人大机关从严治党的螺丝一扣扣拧紧,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五是敢于担当是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关键。派驻纪检组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干的就是得罪人的事,能不能做好派驻监督关键在于敢不敢担当、想不想干事。要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要求,敢字当头,无私无畏。驻全国人大机关纪检组自成立起,就把提升全体干部的党性修养作为重要任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时时和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对焦”“对表”。全组同志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进入状态,以饱满的热情、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怕吃苦的工作态度,克服各种困难开展工作,不怕得罪人,不给自己“留后路”。

张立军:继续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问题

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随着工作的深入,全国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对派驻纪检组的期望也在提高,这些都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是,有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大机关党组和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支持,我们有信心把工作做得更好。下一步,全组同志将在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着力:

一是严明纪律,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全国人大机关工作政治性强的特点,继续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问题,坚决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国人大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是深入调研,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深入了解全国人大机关的历史沿革、机关文化,进一步熟悉机关各单位的工作特点、人文环境,结合问题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研究把握机关权力结构和运行特点,深化对全国人大机关深层次问题的了解和认识。

三是积极探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查处严重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前两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充分发挥全国人大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作用,推动他们担起“两个责任”,共同开展“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工作。

四是保持定力,充分发挥问责的倒逼作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问责工作有了遵循。我们将根据问责条例的规定和有关精神,注意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问责办法和工作流程,坚持“一案双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批,教育一片”作用。

五是严格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始终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当前,要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当起来,不辜负中央纪委的嘱托和全国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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