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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患癌女教师引热议:员工得癌症,单位是否有权开除?

“正义网”微信公号
2016-08-24 19:0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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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微信公号8月24日消息,“80后大学女教师刘伶利,患癌之后被学校开除。”最近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尽管法院给出了“开除”无效的判决,最终,刘伶利还是没能等到学校的处理结果,8月14日,她因癌症引发心脏病去世了。

这个消息真是让正义君感到太难过了!生老病死,本是人之常情。病痛,是每个人都绕不开的生命修行。如果,正义君哪天也得个病,单位要开除我怎么办?真是细思极恐啊!赶紧找找法条压压惊。

经过正义君的仔细研究,发现法律还是制定了很多保护措施的,这几个大家一致关心的问题,都有明确的答案,一起学起来吧。

1、得了癌症,单位可以开除我吗?

答案是:不能。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一定的医疗期。患癌症的劳动者应当有至少两年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两年之后就能直接开除了吗?

答案是:是的,可以开除,但是有相应的条件,还有相应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得了普通的病,需要长期治疗,有医疗期吗?

答案是:当然也是有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病假期间我们能享有哪些待遇呢?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给了两年,企业究竟能陪我们走多久?

学完了相关法律,正义君依然觉得心有戚戚焉。刘伶利的事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了。斯人已逝,法律终究还了她一个公平正义。

然而在刘伶利之前,一个名叫魏延政的人却含恨而终。同样是八零后,同样是患癌,同样是被公司开除。不同的是,魏延政生前工作的公司:华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给了他两年的医疗期,也按照法律要求给足了他生病期间该有的待遇。尽管如此,魏延政生前想到曾经为之奋斗的事业,依然心寒。他曾经写下这样一段话:

“连续两个晚上我彻夜不眠,在华为的一幕一幕,不断浮现在我眼前,但怎么也无法将我的辛勤奉献和那张‘劳动合同顺延至病假期结束’的一纸文书联系起来。”

然而华为的做法似乎又无可指摘。它不过是遵循了一个商业逻辑:‘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而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将这个逻辑发挥到了极致,甚至不惜违法。

这样的商业逻辑看似正确,却冰冷刺骨。倒是法律在这里伸出了一双温暖的手,至少,我们有两年。

然而,法治本应是社会的底线,企业和单位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除了商业逻辑是否也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呢?

(本文原题为《员工得了癌症,单位是否有权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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