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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大学生遭骗后离世:运营商不要只顾着赚钱

柯 锐/人民法院报
2016-08-26 14: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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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徐玉玉的死能在制度层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改善,但我们真不希望社会的每一个进步,都需要徐玉玉们付出生命的代价。

山东省临沂市一名家境贫寒的准大学生徐玉玉近日因接到骗子的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学费,在当天傍晚与父亲报警返回时,该名女生突然昏厥,尽管在医院抢救两天多,仍因心脏骤停离世。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侦破中。

因为受骗而受到伤害的事例并不鲜见,然而,这则新闻还是引起了公众极大震怒。人们的愤怒在于,无耻的骗子把魔爪伸向涉世不深的女孩,连困难家庭省吃俭用攒下的学费也不放过,人们的愤怒更在于,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旦流入现实生活各个环节,就几乎处于“裸奔”状态,在我们不能确定的任何环节都可能被轻易卖掉,进而可能在未来某一天坑害到自己。

徐玉玉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学费被骗走,源于对助学金的渴求。她前脚刚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后脚骗子的电话就打过来了。人们不禁要问,骗子的信息来自何处?在此类信息泄露行为中,教育、电信等部门是否有责任,是否有人担责?

在现有法律框架里,对于信息泄露行为的惩处已有安排。如刑法对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有明确的规定。2009年国家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基础上补充第二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由于“情节严重”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在定罪量刑上有难度。近年有学者多方呼吁,加快出台专门的信息保护法规,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由于执行力度不理想,信息泄露行为的违法成本偏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信息泄露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但是鲜有相关判例出现,至少被大众知晓的不多。

回到本案的诈骗环节,据悉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为“171”开头的号码,目前,170/171号段由于涉及大量电信诈骗,已成千夫所指。虽然运营商可举出一大堆理由,诸如虚拟运营商和实名制登记漏洞等等,但我们知道,只要运营商改变一下自己的逐利机制,不要只顾着赚钱,而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必要约束,骗子就玩不出多少花样。,关键看是否去做。

逝者已矣,留给这个世界的,除了感叹号,还有大大的问号。也许徐玉玉的死能在制度层面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改善,但我们真不希望社会的每一个进步,都需要徐玉玉们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一个生命的不可承受之重。 

(原标题:《倒卖信息者与骗子一样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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