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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挟尸要价”不仅仅是家属与捞尸者间个体问题

舒锐/法制日报
2016-08-28 08:36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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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8月2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8月14日,一场暴雨把王随燕冲到河里,15日凌晨,尸体被黄河岸边打鱼的村民白某等人打捞上来,联系到死者家属后,白某等人要价10万元,才答应归还尸体。19日下午,记者获知当地地方政府介入此事,许诺死者家属不用交钱,就可尽快把遗体接回。而对于打捞看护遗体村民的补偿,目前尚未形成方案。

敬畏逝者是自古流传下来的善良风俗。当亲人不幸遇难,找回尸体,对于家属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慰藉。然而近年来,“挟尸要价”事件却屡见报端,每次都会引来舆论关注与鞭挞。有必要指出,“捞尸”多数发生于大江大河之中,“捞尸者”并没有打捞遗体的义务。无论初衷是什么,他们的确付出劳动,承担起法律与职业之外的义务,甚至为了保存尸体还付出不小经济成本。

不得不说,“捞尸”行为本身是一种善举,在法律上,也构成了“无因管理”,家属有必要向捞尸者支付必要费用。可是,在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中,捞尸者只能向家属主张必要管理费用,并没有报酬请求权。当捞尸者过于夸张的暴利主张得不到家属认可,也得不到法律支持,就容易产生民事纠纷,甚至当捞尸者拿尸体要挟家属,威胁家属不给钱就毁尸,则将涉嫌敲诈勒索罪,构成恶性刑事事件。

若是放任捞尸者漫天要价,显然有违社会公平,违反善良风俗。若是只由家属支付“必要费用”,一方面相关费用标准模糊,容易引发争端;另一方面,这也可能让捞尸者失去积极性,让家属们在客观上丧失取回亲人尸体的机会。此外,还可能让捞尸者因为找不到死者家属,徒劳一场,乃至对尸体乱扔乱弃。

其实,“挟尸要价”问题不仅是家属与捞尸者之间的个体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某种意义上,不明尸体还意味着可能存在犯罪。人们在发现尸体后,有法定义务向国家报告,而国家也有职责及时接收尸体,并判断是否存在犯罪,是否为无头案件的破案线索。在国外,相关国家职能由验尸官制度或者检察官制度来实现。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相关制度,这也使得不明尸体的归属与处理,成了纯私权领域问题,而忽略了国家的职责,不仅是争端的调停者、裁判者,还须扮演更重要角色。当无名尸体出现,国家有必要对之进行妥善处理、安置,乃至对于尸体管理者给予一定奖励。实际上,逝者不仅是家属们的亲人,更是国家曾经的公民。只有逝者得到尊重,生者方能有尊严。

(本文原题:《尊重逝者,生者方能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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