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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湖南湘潭一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三湘风纪网
2016-09-01 16: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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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侵占各类强农惠民资金和集体资金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全省各地查处的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宁乡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曙光侵占、套取林业项目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李曙光利用职权,侵占下级林业站上缴资金、苗圃建设扶持资金、造林补贴等林业项目资金共计38万元。李曙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衡阳市耒阳市南阳镇淝江村原党支部书记严庆忠侵占集体财物案。2009年至2012年,严庆忠在任职期间,采取隐瞒手段,将其经手的村农电改造款、电费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不入村账,非法占有集体财物共计3.37万元,采取虚报支出手段侵占集体财物共计6.05万元。严庆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衡阳市常宁市三角塘镇市群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文生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4年至2015年,王文生利用职权,用他人捐助的已竣工村道路灯项目,虚开发票到村级财务报账2万元、虚列水库维修款1.7万元据为己有。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文生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湘潭市湘潭县乌石镇天明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龙铁希贪污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机动田直补款,虚报套取集体资金案。2009年至2014年,龙铁希利用职权,侵占五保户刘某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七个村民小组的机动田直补款5.3万元,虚报冒领水利建设资金6.39万元、重复报账套取集体资金1.4万元据为己有。龙铁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邵阳市隆回县岩口镇藕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蒋金碧等人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案。2003年至2013年,蒋金碧在任职期间,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蒋昌德、村民蒋金粮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共计9.43万元进行私分,分别分得3.4万元、3.03万元和3万元。组织调查期间,蒋金碧、蒋昌德、蒋金粮分别将违纪所得如数退还,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邵阳市新邵县大新乡大东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林庄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集体资金案。2006年3月,刘林庄在任职期间,利用结算支付修桥工程的便利,虚增工程造价,重复报账3.87万元据为己有。刘林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岳阳市平江县余坪镇谢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倘清贪污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补助、低保金案。2008年至2012年,胡倘清利用职权,侵占村民危房改造补助、低保金等共计4.82万元。胡倘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岳阳市岳阳县步仙镇原东岳村党支部书记周育领侵占、套取集体资金,截留挪用惠农补贴案。2008年至2014年,周育领利用职权,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山林承包款共计8215元,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1.67万元、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4万元用于村级开支,虚列支出2376元用于个人开支。周育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郴州市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于圣、原村委会主任周圣玲贪污侵占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案。2009年,周于圣伙同周圣玲侵占私分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14.05万元,各分得7.05万元、7万元。周于圣、周圣玲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10、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3组原出纳王斌侵占村组集体收益案。2009年7月,王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非党员组长王纪章和组会计王文义,将村组土方工程集体收益5.38万元进行平分。王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11、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栗树脚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陈昌明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和危房改造补助案。2012年至2015年,陈昌明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3.26万元、五保户李某危房改造补助5172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陈昌明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永州市宁远县五龙山瑶族乡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原职工姜方根贪污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案。2014年,姜方根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和保管的该乡村民上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45.69万元用于赌博并携款潜逃。姜方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田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唐甫龙、原村委会主任唐汉甫侵占低保金、五保供养金案。2008年至2015年,唐甫龙、唐汉甫利用管理发放低保、五保款的职务便利,采取降低保障类别少发低保款的手段,侵占村民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共计9.63万元,各得6.45万元、3.18万元。唐甫龙、唐汉甫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14、永州市祁阳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付运旗侵占河道采砂管理费案。2012年至2013年,付运旗利用工作之便,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共计24.43万元据为己有。付运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怀化市洪江市双溪镇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唐自良侵占计生保险费案。2014年至2016年,唐自良利用代收各类计生保险费的职务便利,截留妇女安康保险费4.3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致使该镇部分患病妇女不能有效参保理赔。唐自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6、娄底市涟源市三甲乡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柳林、原村委会负责人梁中林、原村秘书梁日星侵占征地补偿款、村委工程管理费案。2008年至2010年,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利用职务便利,共同私分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工程管理费、虚增套取的工程款共计18.03万元,各分得8.2万元、5.9万元、3.93万元。梁柳林、梁中林、梁日星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娄底市新化县奉家镇报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林海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崔林海利用职权,侵占村民修建拱桥的集资款8500元。崔林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湘西自治州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先军侵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案。向先军在任职期间,私自扣留村民彭某等8人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存折,于2011年至2016年先后取款148笔共计2.8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向先军将所侵占的钱款予以全部退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9、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洗洛镇芭蕉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太岳、原村委会主任李书林等人侵占村征地拆迁款、林地补偿款案。2013年至2015年,谭太岳、李书林利用职权,伙同时任龙山县龙里公司征拆协调部部长何南春共同侵占村征地拆迁款、林地补偿款共计10.43万元,各分得1.8万元、1.63万元、7万元。谭太岳、李书林、何南春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林乡板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吴云昌虚报套取侵占农机补贴款案。2012年5月,吴云昌在任两林乡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虚报套取农机补贴24万元,并将其中14万元据为己有。吴云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基层干部掌握着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实际权力,一旦监管不力、律己不严,极易出现腐败问题。以上20起典型案件充分反映了少数基层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的淡薄,也从侧面折射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监督和财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发挥县乡党委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严明基层财经纪律,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通知强调,县乡纪委要切实发挥执纪监督作用,把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县级涉农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扶贫等领域作为重点,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盘剥克扣、强占掠夺、截留私分各类强农惠民资金问题“零容忍”“零搁置”,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举措快查严处,持续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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