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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公益诉讼已满一年,检方审查公益诉讼线索44件

检察日报
2016-09-02 10: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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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7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这是广州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潘建明)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召开。作为会议一项议程,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记者从会议上获悉,自2015年7月广州市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4件,开展诉前程序22件,其中污染类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占了绝大部分,涉及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有11件。

曾多次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广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邱正文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在城乡结合部地区,偷倒垃圾污染环境案件频发,由于倾倒行为隐蔽分散,给行政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近期,已有两起此类案件开庭。

今年6月2日,由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广东省环境基金会诉焦某污染环境一案开庭。2015年3月至4月,焦某租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背坪窑屋地西街一巷6-1号作为加工场,对铁钉进行除锈和电镀,并将电镀后的液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污水随排水管道排到屋外的雨水沟,最终排向车陂涌。电镀产生的废水重金属镍超标6119倍,严重污染环境。经评估,焦某需承担环境损害赔偿41.6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7月28日,广州市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偷倒垃圾案件——大石古水塘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

大石古水塘地处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面积约5万余平方米,深度约50米至130米,原来用于渔业养殖。自2012年5月开始,张某、邝某等人在没有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向大石古水塘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致使水塘水面被垃圾覆盖,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生活。

2015年9月,从化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水塘的水体和周边空气质量进行应急采样检测。经检测,水塘中水体的化学需氧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塘围场内及周边空气中臭气浓度严重超标。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评估,张某、邝某的污染行为造成环境功能损失为1050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在推进诉讼工作的同时,广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责令当事人清理修复污染现场。目前,大石古水塘得到部分整治,水体由黑色变成绿色,恶臭气味有所减少,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原标题《广州:让污染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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