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河南沁阳市委原书记魏新洪一审获刑13年,当庭表示上诉

段伟朵、朱建锋/大河客户端
2016-09-02 13:40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大河客户端9月2日消息,记者当天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依法对被告人原河南省沁阳市委书记魏新洪受贿一案进行宣判,认定魏新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016年6月6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魏新洪受贿一案进行立案。开庭前,鉴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魏新洪受贿犯罪共计74起,收受或索取财物总计950.4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公司、企业负责人27人贿赂27起,合计各种财物694.5万人民币、1万美元和1万元购物卡,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征用土地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下属47人贿赂47起,合计各种财物271万人民币、1万美元,为他们在日常工作和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新洪利用担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沁阳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魏新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魏新洪表示上诉。

魏新洪,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1月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2009年3月任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2013年5月任中共沁阳市委书记。

(本文原标题为《沁阳市委原书记魏新洪一审被判13年,处罚金300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