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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单慈善信托正式设立:预设筹款规模1亿元,系国内最大

澎湃新闻记者 吴洁瑾
2016-09-05 11: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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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上海首单永续型慈善信托项目——“蓝天至爱1号”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正式设立。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供图

9月5日是《慈善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中华慈善日”。

当日上午,上海首单永续型慈善信托项目——“蓝天至爱1号”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正式设立。“蓝天至爱1号”预设筹款规模为1亿元,首期到位资金3200万元,该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全部用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这是委托方上海慈善基金会和受托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一个慈善信托项目。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慈善法》等法律规定,“慈善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慈善法》还首次明确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这一新慈善财产管理模式,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由此,慈善信托成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之一,是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期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

在9月5日的签约启动仪式上,上海三家知名企业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信托资金,其中,上海徐汇副食品有限公司捐赠2000万元,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1000万元,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捐赠200万元。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施德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与其他慈善信托项目相比,“蓝天至爱1号”具有开放性、公开性和安全性等特点。

施德容表示,从开放性而言,该项目之所以命名为“蓝天至爱1号”,意在体现“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大联合的特点,面向上海市和区县各级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个人开放,为“人人做慈善,行行可慈善”搭建联合、联手、联动的慈善平台。“蓝天至爱1号”每月一个开放日,吸纳社会各界加入信托计划,购买该信托产品。“蓝天至爱1号”之后,后续还将推出“蓝天至爱2号”、“蓝天至爱3号”等系列慈善信托计划,为社会各界加入慈善信托提供更多的选择。

从公开性而言,根据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协议,“蓝天至爱1号”将按照国家《慈善法》、《信托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严格做到“四个公开”,即运作管理公开、财产收益公开、善款支出公开和受益对象公开。其中,善款支出将侧重采取公益项目招投标的形式,遴选专业性强的公益服务组织实施。为了确保信托资金和收益用于规定的慈善目的,对投资运作信托资金、信托事务处理、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督检查,特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作为该信托项目的监察人。

从安全性而言,“蓝天至爱1号”的受托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仅有的两家上市信托公司之一。2011年以来,该公司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多家慈善组织合作,以不同形式参与了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设立了多个专项公益基金,累积捐赠善款达2200多万元,并捐赠设立了上海至美公益基金会。在“蓝天至爱1号”慈善信托存续期间,安信信托将为实现信托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行相对稳健的组合投资操作,力求以最低的风险实现最大回报,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安信信托总裁杨晓波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蓝天至爱1号’是市慈善基金会与安信信托共同开展慈善信托的开始。希望通过良好的金融信托平台进行理财保值增值运作能起到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慈善信托中来,推动慈善事业进入一个更为专业、透明,更具公信力的新时代。”

此前,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出台,将公益信托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尽管《信托法》对公益信托早已做出定义,但经过十多年,公益信托始终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审批难是一个重要原因。信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立其信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但该管理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有可能涉及教育、科技、文化、环保、卫生、体育等多部门,这就带来了实际上审批的难题,导致其无法真正落实,成为制约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

对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表示,以信托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具有一定优势,不仅无需申请法人登记,而且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运营成本较低。另外,慈善信托财产独立性强,具有更多专业化的财产保值增值方式,更能实现捐赠人的公益慈善意愿。在他看来,这一法律的出台,有望激激活社会巨量的慈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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