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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核与辐射安监评估所提建议九成已落实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实习生 李楠
2016-09-08 20: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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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六年,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团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后评估”有了结果。

2010年,该机构曾对中国进行了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并对中国提出了79条建议和希望。

9月8日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环保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评估团目前已将评估的初步报告提交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并将于9月之后提交最终报告。

评估团对中国6年来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取得的进步给予积极评价,认为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提出的79条建议和希望中的71条可以关闭,但仍有8条尚未关闭,需继续落实。

尚有8项建议未关闭

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对尚未关闭的8项建议总结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核安全法》的制定;第二个方面是希望中国制定一个长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第三个方面是建议中国加快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相关法规的制定;第四个方面是关于中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是在放射源应用过程当中,职业照射方面工作的政府协调。

作为本次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与辐射综合跟踪评估团团长,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拉姆齐·嘉美尔表示,这次的评估旨在审议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出的79条建议和希望的落实情况、以及评估核电发展对这些建议和希望关闭所造成的影响。

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进行了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在政府责任,全球核安全体系,监管职责,核安全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应急等10个方面提出的79条建议和希望。

自从2010年评估之后,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核发展。2016年,中国政府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2010年提出的建议和希望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跟踪。

嘉美尔说,过去两周内,评审团进行了多次访谈和实地考察,了解中国有关调整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评估团还审议了中国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经验教训的响应情况以及中国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和活动。

嘉美尔说,评估团认为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对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响应是及时并且有效的,评估团同时认识到,国家核安全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进措施持续对监管要求进行更新。

评估团对中国6年来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步给予积极评价,并认为,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提出的79条建议和希望中的71条可以关闭,其中还有8条尚未关闭,仍需继续落实。

评估团建议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以应对新建核设施和现有核设施老化所带来的挑战,并逐步使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管职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完全接轨。

5年内将建5座中低放射性物质安全处置场

关于未来工作,评估团首先希望中国能继续推进《核安全法》的颁布,并在法律当中明确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的监管部门与其他具有相关职能和相关利益的部门分离,以确保这些部门的职能和利益对决策不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评估团还希望《核安全法》明确监管当局的独立性和透明度,以及明确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对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随着中国核电以及核技术应用的不断发展,评估团建议中国进一步确保企业处理好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问题——尤其是2020年以后投入运行的新核电厂。

据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介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同行评估活动之一,内容为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判断标准,对成员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中国曾经先后3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华进行此类综合评估。

刘华表示,跟踪评估是对2010年综合评估的回头看,是与国际标准的再对标。跟踪评估的结论体现了国际组织对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且,跟踪评估活动对增强公众信心十分必要。

此次会上,刘华还表示,未来五年中国将建成5座中低放射性物质安全处置场。刘华说,安全问题是我国发展核电、进行核与辐射监管的红线,环保部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核电发展过程中辐射环境水平长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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